為留“回頭客”添加罌粟殼,湖南一土菜館老闆終身禁入食品業

為增加飯菜口感,留住“回頭客”,土菜館老闆在菜裡非法添加罌粟殼。6月25日,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樑峰華提起公訴,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自2016年10月起,樑峰華在其生產的菜品中摻入罌粟殼熬製湯底。2018年11月15日晚,易某等4人食用了樑峰華送的盒飯,第二天上午,4人在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吸毒尿檢中,尿液均呈嗎啡陽性,易某等人遂報警。

為留“回頭客”添加罌粟殼,湖南一土菜館老闆終身禁入食品業

當天,當地食藥監管部門獲知線索後對樑峰華的土菜館展開檢查,當場在該店廚房內查獲並扣押罌粟殼、罌粟殼熬製的湯底以及摻入罌粟殼湯底的菜品。經抽樣檢測,扣押的罌粟殼、湯底及相關菜品中均檢測出罌粟鹼、嗎啡等成分。當日,公安機關將樑峰華抓獲。

漣源市檢察院瞭解該案線索後依法介入,並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與相關部門積極調查食品安全問題,固定相關證據。經審查,樑峰華明知罌粟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還將罌粟殼熬製的湯底摻入食品中予以銷售,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樑峰華將添加罌粟殼的菜品銷售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食用,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今年5月16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樑峰華承擔賠禮道歉、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民事侵權責任,並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6月25日,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樑峰華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限其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婁底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000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張吟豐 謝特波 賀國亮

編輯:王 倩

監製: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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