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高額索賠圍堵醫院大門擺棺材 “醫鬧”啥後果~

醫患關係 法律 刑法 法制 龍巖綜合廣播FM925 2017-06-25

因懷疑母嬰死於醫療事故,親屬邀集百餘名親朋好友來到醫院,在索要200萬高額賠償費不成的情況下,採取“醫鬧”的方式,致使醫院無法正常開展醫療活動長達三天時間。近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

2015年6月2日,孕婦李某在長汀某醫院生孩子時,因羊水栓塞母嬰均死亡。爾後,為達到向醫院提出的賠償要求,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人於6月2日至4日期間,與百餘名親屬朋友一起,採用停放死者遺體、拉標語橫幅堵醫院大門、在醫院設靈堂、擺花圈、燃香燭、播哀樂,拉電閘、封堵收費窗口、阻攔患者交費取藥、謾罵拉扯醫護人員,拉標語橫幅堵縣政府大門等方式,其中被告人丘某、丘某財、童某等3人在不同階段實施不同的組織、指揮行為,被告人戴某、曹某積極參與,造成醫院的醫療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醫療業務量嚴重下降。同年6月15日及16日,5被告人先後投案自首。案件審理過程中,五被告人自費在電視臺、公共場所播放和張貼《悔過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該起“醫鬧”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丘某、丘某財、童某3人,積極參加的戴某、曹某2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無法進行,社會影響惡劣,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鑑於5被告人在公共媒體和公共場所播放和張貼《悔過書》,認罪悔罪,消減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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