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輸液治療又出事了,這些藥物鄉村醫生和診所醫生碰不得!

診所輸液又出事了,近年來,輸液出大事故的醫療事件時有發生,不僅患者要承受喪失親人之痛,醫者也難以要賠錢,特別是鄉村醫生、基層診所醫生,一旦出事,很有可能傾家破產。

案例分析

2017年5月18日早上,村民徐某咳嗽不適到孟某診療室就醫。孟某自己配了頭孢,未做皮試,就給徐某輸液。輸液期間,徐某咳嗽加劇。孟某立即拔出針頭,採取掐太陽穴、捶後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搶救,均無效。據當地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經法醫屍體檢驗鑑定,該徐某符合藥物過敏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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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沒有做皮試,就輸上液體

藥物過敏反應是指有特異體質的患者使用某種藥物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用藥當時就發生,另一種是潛伏半個小時甚至幾天後才發生。臨床上一般會表現為皮疹、哮喘、發熱,我們都知道嚴重者是可以發生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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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家和讀者們都知道在臨床醫學上,輸液前我們先要詢問病史和過敏史,對於頭孢類藥物,是需要做皮試。我們從上述案例我們可知:孟某在沒有皮試情況下,就給徐某輸上液體了。據筆者瞭解有些藥品說明書上並沒有寫明會導致過敏反應和需要做皮試的字眼,這就造成我們往往忽略給患者做皮試。可是輸液後患者產生過敏反應的因素有多,例如患者的體質、病史、藥物的純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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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休克處理流程

頭孢需要做皮試嗎?

據研究發現:1998~2011年中53例頭孢菌素致死案例,涉及四代頭孢菌素及其酶抑制複合製劑。其中,第三代頭孢菌素29例、第一代頭孢菌素15例、酶抑制劑複合製劑5例、第二代頭孢菌素3例、第四代頭孢菌素1例;位居前5位的品種依次是頭孢唑啉(11例)、頭孢曲松(11例)、頭孢哌酮(8例)、頭孢哌酮舒巴坦(5例)、頭孢噻肟(4例)。

可能有些醫生和護士認為若是藥物書沒有明確說明的,則可以不用皮試。醫管家告訴讀者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我們在使用頭孢藥物是需要做皮試,而且在輸液前要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若是有,則需要禁用。我們還要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是否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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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頭孢需要做皮試!

沒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但孟某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而選擇掐太陽穴、捶後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搶救。然而,很明顯孟某診所裡沒有完善的急救設備,錯過了搶救的最好時機。

因此,為了防止頭孢類藥物過敏性休克所致的損害,醫管家建議各位醫護人員給予重視,無論是否做皮試,都應該仔細詢問患者的過敏史、檢查搶救藥品和設備是否到位,做好用藥的檢測工作,特別是用藥的前30分鐘。

這件事給我們的警示:

這個案例引起小醫的深思:其實,有些藥物初級職稱鄉村醫生、基層診所醫生用不得!

根據衛生部門規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是有權限之分的,即初級職稱以上醫師使用非限制抗菌藥,中級職稱(主治)以上使用限制類抗菌藥物,高級職稱(主任)以上醫師才能開具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處方,且需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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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多數村醫和診所醫生目前還是初級職稱,是不能越級開具抗菌藥物的,例如呋布西林、氨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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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第五十四條規定: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准,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所以,醫管家建議我們鄉村醫生、基層診所的同仁們,從這次案例中吸取教訓,尤其在平時醫療服務過程中,不要輕易輸液,如果輸液了,那麼應該讓患者留在醫院、診所內觀察一段時間,確保沒有異樣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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