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一10歲“熊孩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

"

近日,洋縣一名10歲男孩劉某駕駛電動汽車與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7月19日20時許,洋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108國道與洋縣漢江大橋十字西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請出警。民警趕赴現場後,意想不到的是,小轎車駕駛人竟然是一名10歲小男孩。所幸,只有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李某受了輕傷。

經詢問得知,當日19時許,小男孩劉某趁其父不在家,便開著自家電動汽車到洋縣縣城附近找母親,車行駛至洋縣漢江大橋紅路燈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

8月23日,洋縣交警大隊經會議研究認定,劉某駕駛車輛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妨礙了被放行車輛正常通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3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鑑於劉某屬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

近日,洋縣一名10歲男孩劉某駕駛電動汽車與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7月19日20時許,洋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108國道與洋縣漢江大橋十字西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請出警。民警趕赴現場後,意想不到的是,小轎車駕駛人竟然是一名10歲小男孩。所幸,只有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李某受了輕傷。

經詢問得知,當日19時許,小男孩劉某趁其父不在家,便開著自家電動汽車到洋縣縣城附近找母親,車行駛至洋縣漢江大橋紅路燈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

8月23日,洋縣交警大隊經會議研究認定,劉某駕駛車輛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妨礙了被放行車輛正常通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3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鑑於劉某屬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洋縣一10歲“熊孩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

來源:陝西網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