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新解:加拉太書——基督徒如何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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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新解:基督教起源與耶穌的神化之七

保羅的下一封書信加拉太書可能寫在52-54年。在這封書信中,保羅怒髮衝冠,沒有寒暄客套就直奔主題:“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1:6)”——原來“無知的加拉太人(加3:1)”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和他所傳福音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是誰在傳別的福音?他們說些什麼?

傳播假福音的人可能是猶太基督教的傳教士,也許是書信中提到的“假兄弟(加2:4)”和“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加2:12)”;他們傳潔淨與割禮,還有人“行異能(加3:5)”蠱惑人心。加拉太人對保羅失去信心,想要“因行律法”(加3:2)、生活在“律法以下”(加3:21),“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等各種猶太禮儀(加4:10)

在保羅看來,茲事體大;這不止是禮儀的問題,而是關乎皈依猶太教還是基督教、要自由還是做奴僕的大事。於是,保羅回信說,雖然他無緣追隨耶穌左右,但領受的福音是“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無可置疑;他的外邦人使徒的身份也貨真價實,得到過聖城“柱石”們的認可。

但是,沒有以色列人的血脈,拋開律法,真的可以加入以色列家,進入天國嗎?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保羅必須以“理”服人。

保羅的策略是從以色列人的起源開始,修改猶太史詩,把外邦人拉進以色列家——外邦人不是猶太人,但他們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而與猶太人一樣有資格做神的兒女,進入天國。

亞伯拉罕是傳說中希伯來和阿拉伯諸民族共同的祖先,這名字的意思是“萬國之父”。以色列的民族史詩中,上帝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亞伯拉罕允諾他要讓亞伯拉罕子孫無數,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而得福”(創12:1-3,7;15:5-7;17:1-8;18:17-19;22:17-18)。法利賽人出身的保羅當然熟悉猶太經典;他注意到上帝的應許和賜福是因為“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於是他推論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7-9)。

律法呢?

上帝賜福給亞伯拉罕比傳律法給摩西更早,早了430年,因而律法是上帝福音的補充,保羅說。為何要補充?“是因為過犯而添上的(加3:19)”!就是說,律法不是福音,而且懲戒和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依靠律法只能保證猶太人不再犯過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3:19)”。

“那蒙應許的子孫”何時來到?

已經來過,就是耶穌。保羅目光如炬,他注意到希伯來語經典中的“後裔”一詞是單數(“sperma”,精子,精液;英語譯為“seed”或“offspring”),如獲至寶:“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3:16)”!接下來,他作出終極推論:“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

保羅的邏輯是荒謬的:亞伯拉罕的嫡親兒子以撒、以實瑪利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是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什麼亞伯拉罕的“後裔(精子)”指代猶太人時是單數而指代基督徒時就可以是複數?亞伯拉罕的那顆精子是如何蜿蜒成百上千年一路爬到耶穌母親的子宮裡的呢?割禮本是上帝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約的憑據——上帝嚴令“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都要有受割禮”,而且上帝明言“我的約立在你們的肉體上,作永遠的約”(創17:9-14)——保羅為何對此隻字不提?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是象徵意義上的說法,如何能當真認作血脈之親?如果不是血脈後裔,保羅如此重視亞伯拉罕的那顆精子有必要嗎?

我們只能說,此時保羅的情感佔了上風,壓制了他的理智。在後來的書信中,保羅沒有再提那顆精子;他也不再說律法是咒詛,而改口說律法和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加拉太書中,保羅還講過猶太人如同使女夏甲為亞伯拉罕生下的孩子,被排除在上帝的應許之外,不得與基督徒共同繼承產業(創2:19-12;加4:21-31); 在羅馬書中,保羅回心轉意,不再對他的猶太同胞苛酷無情,容許以色列人全家得救(羅11:1,26)。

儘管保羅自己都意識到他在加拉太書說的話過於冒失莽撞,加拉太書卻成為基督教的寶藏。它是因信稱義說的源頭;他用幾組對立的概念確立了基督教與猶太的分野:“應許”與“律法”、“賜福”與“咒詛”、“信”與“行”、“義”與“罪”、“生”與“死”、“兒子”與“奴僕”、“承受產業的”與“不得承受產業的”、“使女的兒子”與“自主婦人的兒子”、“按著血氣生的”與“按著聖靈生的”等;更重要的是,後世基督教認可和接受了這個分野,並逐步走出了它的猶太母體。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思維邏輯也為後世基督教效法,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方面體現在系統地篡改猶太史詩為已用,攫取猶太史詩為已有。經過他的努力,耶穌成為第二個亞伯拉罕,基督徒要繼承亞伯拉罕的產業,猶太人所珍視的律法由福轉為禍。

保羅還為後世神化耶穌提供了策略。在加拉太書中,耶穌首次成為猶太經典中“預表”的人物,即亞伯拉罕的唯一的“後裔”,萬眾“等候”的“那蒙應許的子孫”,上帝在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就已經為兩千年後的耶穌埋下的伏筆,預留了線索——保羅為後來的馬可等人提供了寫作方案。

耶穌本人的形象在保羅的筆下大為改觀。當保羅說“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身穿基督的衣服)”、(加2:20;3:27)時,耶穌不僅是一個歷史人物,而且成為一個概念,具有了象徵意義、普遍意義和玄學特徵。

在猶太史詩中,許多人物具有象徵意義,他們既是一個人,又是個人化的集體形象。比如,上帝創造的第一個人亞當代表著全人類;亞伯拉罕既是曾經的一個族長,又是閃米特各民族的象徵;雅各既是與神搏鬥的那個以色列英雄,又代表著以色列民族(神給他改名叫以色列——與神摔跤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講,加拉太書讓耶穌更深入地走進猶太史詩——基督徒通過他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有資格代表所有基督徒。以後,在哥林多書中,所有從聖靈而洗的都“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1:3),“基督是各人的頭”(林前12:13),代表集體的耶穌形象逐漸清晰地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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