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三部門聯合出臺通告,將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

新餘 自行車 交通 技術 江西 摩托車 江西政法 2019-07-06
新餘三部門聯合出臺通告,將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

關於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為新標準實施過渡期,在此期間,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8號)的規定,實行目錄管理,對於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型號,按照公告的目錄信息對車輛進行查驗,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併發放號牌。對不在目錄內但經查詢能夠確定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予以登記併發放號牌。

注:3C認證的全稱為“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CCC認證標誌強制認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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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3C標誌並不是質量標誌,而只是一種最基礎的安全認證。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生產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以下簡稱“非標”電動車)。

三、對2019年4月15日前已經購買的“非標”電動車實施預先登記管理。申請人應當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預先登記,預先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2019年10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預先登記。

四、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庫存的“非標”電動車,車輛經銷商應當於2019年9月30日前以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的名稱申請預先登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車主變更預先登記,2020年1月1日之後不再受理變更預先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非機動車牌證、實施“非標”電動車預先登記等,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銷售的“非標”電動車以及銷售庫存的未預先登記的 “非標”電動車,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不能預先登記或者不能辦理變更預先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者更換。

六、拼裝、擅自改裝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和預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七、鼓勵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標”電動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鼓勵車輛所有人上牌的同時安裝具有定位和防盜功能的電子車牌。

八、申請辦理登記上牌(含預先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車輛屬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本市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及複印件;車輛屬單位的,提交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車輛合法來源憑證:購車發票及複印件;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九、駕駛已辦理預先登記的“非標”電動車應當持有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十、禁止改變電動自行車、“非標”電動車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一、工信、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將對我市拼裝、銷售“非標”電動車進行專項清理整治。加強對電動車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電池的行為。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銷售“非標”電動車的,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厲查處電動自行車和“非標”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據法律法規適用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非標”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據法律法規適用機動車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餘市公安局

新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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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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