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高新區五部門聯合發佈重要通告!'

濰坊 法律 刑法 交通 山東 濰坊高新安監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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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高新區五部門聯合發佈重要通告!


為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以及國務院《信訪條例》、山東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到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設立的信訪接待場所之外的場所信訪的;

2、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應當推選代表,但拒不按照規定推選集體訪代表的;

3、拒不通過合法途徑信訪,拒不依照法定程序逐級提出信訪訴求,越級走訪等非正常信訪行為,或者在國家機關及其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的;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處理中,信訪人在法定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事項已經辦理終結,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或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執意信訪的;

5、以圍堵衝擊國家機關、靜坐滯留、攔截公務車輛、張貼散發材料、拉橫幅、打標語、喊口號、穿狀衣或其他企圖引起公眾關注的形式表達訴求,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或交通秩序,或者衝撞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線)、警戒區的;

6、在國家機關單位和信訪接待場所或附近一定區域滯留、滋事,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公私財物,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上述場所的;

7、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8、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9、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10、信訪過程中侵犯國家工作人員人身權、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11、煽動、串聯、脅迫、僱傭、資助、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以及違反規定組織或煽動組織規模性集群體訪的;

12、以信訪或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13、進京赴省在非信訪接待場所表達訴求,或採取過激行為纏訪鬧訪,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14、其他違反信訪法律、法規程序的行為。

二、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三、政法機關判決、裁定、決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後,或案件仍處於法律程序辦理中,當事人以到有關國家機關纏訪鬧訪,故意擾亂單位秩序或社會秩序,威脅、侵犯機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等非法手段,給相關機關施加壓力,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或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予以訓誡,屬於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可依法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繼續實施上述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信訪人的信訪活動應嚴格遵守《信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依法合理有序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五、廣大群眾要增強法治觀念,依法、有序、理性表達訴求,自覺抵制各種擾亂信訪秩序的不法行為,努力維護全區的社會和諧穩定。

特此通告。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濰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司法局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信訪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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