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萬寧一名男子,今年34歲,因為酒後和分居的妻子吵了一架,導致妻子心臟病發作搶救無效死亡,被萬寧法院一審判刑2年3個月。
韋江與朱敏(均為化名)兩人,婚後常因瑣事吵架。2014年,朱敏帶兒子阿東搬到萬寧市禮紀鎮的宿舍住,與韋江分居。朱敏在禮紀鎮一個茶館找了一份工作。
2015年10月25日午夜時分,韋江喝了不少酒後,到茶館包間找到朱敏及兒子阿東。朱敏多年以來,都受心臟病困擾,韋江曾在事後對辦案人員稱,妻子朱敏患有心臟病等疾病,他曾帶妻子到海口治療過。
當日,韋江與朱敏發生爭吵,併發生推打。在此期間,朱敏倒地不省人事,醫生到場搶救無效,隨即宣告朱敏死亡。
同事們看到,案發時朱敏與丈夫在包間內爭吵,還有摔東西的聲音,小孩大聲哭鬧。同事們前往勸解時,發現朱敏昏迷不醒。法醫鑑定意見為朱敏屬於心臟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發後,茶館老闆一次性補償給朱敏親屬喪葬費4萬元。2015年10月底,韋江被刑拘,2016年5月被執行逮捕。
萬寧檢察院指控,韋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萬寧法院提起公訴。韋江的岳父岳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22萬元。
韋江對檢方指控事實沒有異議,對女方家屬的索賠,表示無力賠償。
萬寧法院審理認為,韋江明知妻子朱敏患有心臟病,存在生命危險,應當預見到其情緒遭受刺激,可能會引起心臟病發作致死,依然與朱敏爭吵,發生推打拉扯,刺激對方情緒波動,導致其病發搶救無效死亡,韋江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韋江的犯罪情節較輕。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韋江有期徒刑2年3個月。因死亡賠償金不屬案件賠償範圍,且喪葬費已由朱敏生前工作的茶館支付,相關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在一審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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