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輔警頂倒在地致其受傷 被告人獲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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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平度法院在門村看守所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該案由平度法院院長閻春光擔任審判長,平度檢察院檢察長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全程通過庭審直播系統向全社會直播。

今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酒後在本村村委辦公室內與荊某發生爭吵,並用手機砸碎窗戶玻璃。后王某被人勸回家中,荊某報警。平度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民警鞠某及輔警張某、於某接警後到達現場,欲將王某帶回派出所瞭解情況,但王某拒不配合,並在辦案民警對其採取措施時,轉身抱住輔警張某雙腿並將其頂倒在地,致張某L2腰椎壓縮性骨折。後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二級。5月13日,王某主動到店子派出所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國徽不容玷汙,警徽不容褻讀。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法治國家,必須厲行法治。如果沒有公安幹警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寧,任何人都不會如此踏實、心安地生活。因而,執法活動必須要受到尊重,執法人員也必須要受到保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以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當庭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執法工作是法定職責,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任何以無理取鬧、惡意阻撓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嚴懲。對此類行為,平度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該案當庭宣判,切實維護了人民警察及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依法打擊了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學法、守法、用法,運用正確的法律手段表達利益訴求,彰顯法治正能量。

信網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於倩倩

[來源:信網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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