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見面卻做到證言完全一致 看守所廚師幫串供獲刑7個月'

楠木 刑法 植物 法律 陝西檢察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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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眉山8月22日電(通訊員沈孝清 瞿磊)2018年10月9日,汪某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移送到洪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楨楠2株,犯罪嫌疑人被當場抓獲。這應該是個簡單的案子,承辦檢察官剛開始抱著這樣的想法。但是,當審查完證據材料,他發現這個案子有貓膩,似乎案中有案。

去年8月8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非法採伐楠木被當場抓獲。當日供述中稱,採伐的楠木是趙某某出資1萬元購買的,8月21日則變成了是自己花3500元購買的,趙某某給他的1萬元是歸還之前的欠款。楠木主人羅某某,8月8日稱楠木賣給趙某某,8月10日改口稱賣給了汪某某。涉案的第三個當事人趙某某,8月8日稱1萬元是向汪某某購買楠木的,8月22日又辯稱是借給汪某某的。

一開始,三名涉案當事人的證言都指向是趙某某用1萬元購買了楠木。但之後,三人全部翻供,而且證言還完全一致,都意圖撇清該案與趙某某的關係。汪某某案發當日即被刑事拘留於該縣看守所內,直至8月23日才取保候審,而羅某某、趙某某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他們是如何做到內外串供的呢?因案情複雜,承辦檢察官決定提前介入,指導案件偵查。

通過調取看守所相關會見記錄,承辦人發現汪某某羈押期間並無律師會見的情況,調取偵查機關提訊會見的全部同步錄音錄像,也排除了偵查人員單獨接觸嫌疑人傳遞消息的可能。隨後,承辦人將視線轉向了看守所內部,但仍然找不到有效突破口。辦案人員調整思路,對涉案的3人重新進行調查,對汪某某、羅某某等人直接決定逮捕,並異地關押。通過外圍證據固定及充分的法律政策解釋,楠木主羅某某首先開口,交代了將楠木以1萬元賣給趙某某的事實以及汪某某妻子指使其作偽證的情況。隨後順藤摸瓜,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在汪某某被抓後,趙某某因有前科,害怕被重處,找到朋友吳某某幫忙,讓他想辦法將其向偵查機關供述的內容傳遞給汪某某,大家統一口徑。後吳某某找到了在看守所上班的廚師韓某某。韓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在為在押人員打開水時,留意管教人員點名,記住汪某某長相。而後利用中午打飯的時機,迅速將“10000元是借的,樹子是兩三千買的”的信息帶給汪某某,案件便出現了前面的涉案三人同時翻供並順利串供的情況。

近日,該案經法院判決生效。因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涉案的汪某某、趙某某、羅某某等人也作了另案處理。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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