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協議類型:諒解備忘錄
協議生效條件:本備忘錄簽字即生效,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應。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由於本備忘錄為項目前期協議,該備忘錄的履約對本公司2017全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備忘錄的基本情況
1.備忘錄簽訂情況
近日,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尼泊爾能源部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簽署了《關於尼泊爾Budhi Gandaki水電站的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雙方同意本公司以EPC+F模式對項目進行研究,並提交技術方案與融資方案,經尼泊爾能源部審核後,與業主協商完成EPC合同的簽訂。該諒解備忘錄已獲得尼泊爾內閣會議批准,具有排他性和法律效應。
2.備忘錄對方當事人情況
尼泊爾能源部,負責尼泊爾能源領域的規劃及大型能源項目開發。
二、備忘錄的主要內容
尼泊爾Budhi Gandaki水電站項目裝機容量1200MW,預算約為25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70億元(按照1美元=6.80元人民幣計算)。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最高263米的混凝土雙曲拱壩,6條長度在700米左右的引水隧洞,溢洪道,地面廠房,調壓井,尾水壩以及交通洞等,建設工期為78個月。根據備忘錄,尼泊爾能源部以EPC+F模式開發該水電站項目,本公司以尼泊爾能源部可接受的方式從中國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一旦資金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本公司便以適當的合同模式在EPC+F的基礎上實施該項目。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備忘錄的簽署,符合本公司國際化發展戰略,有利於公司參與到尼泊爾水電站項目的投資與建設中。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備忘錄的主要風險為商業祕密共享的風險,備忘錄中已有保密條款。
五、備查文件
諒解備忘錄(以原件文本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