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七次會議於2017年6月8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所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審議和投票表決,會議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於為全資子公司銀川隆基向中國銀行申請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於為全資子公司隆興新能源向中信金融公司申請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三)審議通過《關於為全資子公司銀川隆基向農業銀行申請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四)審議通過《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樂葉光伏向建設銀行申請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五)審議通過《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樂葉光伏向北京銀行申請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六)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光大銀行申請授信業務的議案》

為滿足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請8,000萬元綜合授信業務,期限1年,並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李振國先生及其配偶李喜燕女士提供個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公司全資子公司銀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北京銀行申請授信業務的議案》

為滿足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請30,000萬元等值人民幣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年,並由子公司銀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隆基綠能光伏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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