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說紀】什麼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刑法 法律 儀徵普法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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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把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一起規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另外,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也有關於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洩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通常情況下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但是,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二款對本罪主體作了擴大解釋,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但性質上不屬於瀆職罪,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酌情處罰。

由於本罪是過失犯罪,所以本罪的主體應該對保守國家祕密具有注意義務。保密注意義務的產生可以基於下列情況:一是基於保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產生的義務;二是基於業務、職務上的要求產生的保密義務;三是基於委託或者合同產生的保密義務;四是基於某種先行行為所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如拾到一份國家祕密,就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如果發生洩密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

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雖然在認識因素上沒有洩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並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客觀上卻因為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違反了對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義務,造成國家祕密洩露,或者使國家祕密處於危險狀態。主觀方面的不同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的最重要的區別。

三、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本罪要求行為人有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行為。這裡的保守國家祕密法,不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還包括各有關國家機關的具體保密規定。

本罪要求行為人洩露了國家祕密。“洩露國家祕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行為人違反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洩露國家祕密,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如果不屬於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洩露行為亦不能以該罪論處,情節嚴重與否,則應從洩露國家祕密的密級程度、洩露的次數、時間、後果、目的、動機以及行為人洩露後的前後表現、態度等全方面地進行分析,綜合地加以判斷。

四、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洩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洩露機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3.洩露祕密級國家祕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洩露國家祕密的;

5.洩露國家祕密或者遺失國家祕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認定本罪的其他注意事項

1.行為人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後又因為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的,不實行數罪併罰,應依照其中的一罪從重處罰。由於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屬於行為犯,不以情節嚴重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從重論處。

2.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的,應以特別法條規定的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治罪。非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構成犯罪的,仍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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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把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一起規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另外,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也有關於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洩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通常情況下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但是,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二款對本罪主體作了擴大解釋,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但性質上不屬於瀆職罪,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酌情處罰。

由於本罪是過失犯罪,所以本罪的主體應該對保守國家祕密具有注意義務。保密注意義務的產生可以基於下列情況:一是基於保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產生的義務;二是基於業務、職務上的要求產生的保密義務;三是基於委託或者合同產生的保密義務;四是基於某種先行行為所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如拾到一份國家祕密,就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如果發生洩密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

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雖然在認識因素上沒有洩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並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客觀上卻因為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違反了對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義務,造成國家祕密洩露,或者使國家祕密處於危險狀態。主觀方面的不同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的最重要的區別。

三、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本罪要求行為人有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行為。這裡的保守國家祕密法,不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還包括各有關國家機關的具體保密規定。

本罪要求行為人洩露了國家祕密。“洩露國家祕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行為人違反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洩露國家祕密,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如果不屬於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洩露行為亦不能以該罪論處,情節嚴重與否,則應從洩露國家祕密的密級程度、洩露的次數、時間、後果、目的、動機以及行為人洩露後的前後表現、態度等全方面地進行分析,綜合地加以判斷。

四、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洩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洩露機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3.洩露祕密級國家祕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洩露國家祕密的;

5.洩露國家祕密或者遺失國家祕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認定本罪的其他注意事項

1.行為人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後又因為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的,不實行數罪併罰,應依照其中的一罪從重處罰。由於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屬於行為犯,不以情節嚴重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從重論處。

2.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的,應以特別法條規定的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治罪。非軍人過失洩露軍事祕密,構成犯罪的,仍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釋法說紀】什麼是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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