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少,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法 法律 章法重案 2019-07-06

1. 什麼是刑事拘留?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什麼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常見的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2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何為現行犯?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

何為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何為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3、.刑事拘留是否知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這裡所謂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有可能互相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證的。

這裡所謂無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者工作單位的。

影響通知的原因消失後,辦案人員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4、.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綜合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5、.家屬可以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嗎?

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除辦案單位外,只有辯護律師可以在刑事拘留後對嫌疑人依法進行會見,親屬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無法會見到嫌疑人。因此家屬獲取的信息很少,應當儘快委託專業律師依法會見,獲取信息並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6、.被刑事拘留後,家屬應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到嫌疑人?

從實踐中看,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後,家屬能夠做的事很少,而且家屬一般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往往心裡很著急卻不知道怎麼做,律師提醒您,作為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不要病急亂投醫,在不瞭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係,謹防被騙子或者法律“串串”騙取財物。

2)儘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託辯護律師,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

7.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什麼時間可以委託律師介入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實踐中很多家屬認為法院開庭時再委託律師,這種心態和想法會耽誤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時機,包括請律師幫助取保候審的時機、重罪名更改為輕罪名的時機、犯罪數額降低的時機、數個罪名案件中罪名減少的時機、檢察院不起訴的時機等。

8.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申請取保候審是嫌疑人及近親屬的法定權利,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的都可以向辦案單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9申請取保候審條件的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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