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刑法 人民法院報 律師365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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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一、不能判處死刑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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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一、不能判處死刑的人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這裡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週歲,即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裡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對上述兩種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二、死刑的核準部門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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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一、不能判處死刑的人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這裡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週歲,即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裡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對上述兩種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二、死刑的核準部門是哪裡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核准權】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四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

因人民檢察院提出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改判死刑的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五條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死刑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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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一、不能判處死刑的人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這裡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週歲,即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裡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對上述兩種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二、死刑的核準部門是哪裡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核准權】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四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

因人民檢察院提出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改判死刑的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五條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死刑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哪些罪犯不適用死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依授權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改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發回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七十七條依授權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九條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數罪中,如果有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罪中有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須將全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適用死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絕對不能適用,另一種則是相對不能適用。當然,這裡不適用死刑就包括了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一般對於審判的時候年齡已經達到75週歲的人,除非是通過特別殘忍的手段導致他人死亡的,則一般是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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