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華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惠前鴻等人涉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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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蘭州網9月12日消息 2019年9月10日,華池縣人民法院對惠前鴻、魏樹龍等人敲詐勒索、保險詐騙惡勢力犯罪案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審理查明:被告人惠前鴻、魏樹龍長期糾集被告人帥歡、田金亮,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採用時分時合的方式糾集在一起,夥同他人,針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採用尾隨、盯梢等方式確定作案對象後,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對方車輛製造交通事故,事後聚眾造勢,以被害人有酒駕行為報警相威脅索要現金,在慶陽市西峰區、慶城縣、華池縣境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其他成員,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經常糾集在一起,指於2年之內,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且包括糾集者在內,至少應有2名相同的成員多次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法院認為,被告人惠前鴻、魏樹龍糾集被告人帥歡、田金亮,夥同他人,在慶陽市西峰區、慶城縣、華池縣境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依法應予以嚴懲。故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惠前鴻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40000元;犯保險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魏樹龍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犯保險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帥歡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田金亮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閆金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侯省省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昊霖犯保險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李浩犯保險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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