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被偷倒賠偷瓜者300元,退錢就可以了?'

西瓜 法律 河南 淇縣 光明網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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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偷”瓜變“摘”瓜、八九個西瓜二十元 河南淇縣一警情通報遭群嘲

光明網評論員:8月2日,河南省鶴壁市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龐某由於自家西瓜被宋某與其女兒耿某偷走,在追趕騎電動車的兩人時致其摔倒受傷,民警處警後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兩人300元。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進行核查,在民警訓誡下,宋某與其女兒耿某主動退還了龐某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

這些年,我們見到不少的爭議性案件,比如於歡案,崑山反殺案等等,其中有關正當防衛的邊界問題引發諸多討論。相對而言,這起自家西瓜被偷反倒被公安要求倒賠偷瓜者300元的“怪事”,責任的釐清其實並不複雜,不涉及法律適用的辨析。

一方面,未經允許私自到他人瓜田摘瓜,不管涉及的金額有多大,都屬於偷;另一方面,主人制止偷瓜是完全正常的反應,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造成偷瓜者損害,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不僅符合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也符合民間的樸素正義觀。當地警方最初的處理結果甫一曝光就引發輿論一邊倒的質疑,足以說明問題。

然而,目前警方只是要求偷瓜者一方退錢了事,這依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和稀泥式處理。首先,通報中對偷瓜行為的描述仍是“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這樣的口徑。顯然,“摘瓜”只是一種中性描述,事件當中另一方的行為在外界看來就是“偷”,為何在警方眼中卻只是“摘”,當地警方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次,通報中強調,“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但是此前警方的協調結果是被偷瓜者賠了對方300元,如果這一處理結果本就不合理不合法,當初的協調結果到底是怎麼來的,警方到底有沒有責任?對此,也應該給瓜農一個合理的說法。

自家瓜被偷了,卻被偷瓜一方“倒打一耙”,這啟示我們不能高估偷瓜者的“恥感”。更重要的是,警方的處理不能為這樣的“倒打一耙”撐腰。不處理和界定偷瓜者的責任,而是讓被偷者賠償小偷的“損害”,不只是讓遭遇這一切的瓜農感到委屈,也在傷害社會的正義期待。但除此之外,此事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看點。

此前媒體報道,涉事的“龐大哥和家人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西瓜成熟後附近的人成群結夥的來偷西瓜,剛開始那些人都是偷了西瓜抱著就跑,偷了又來。西瓜地旁邊就是一片玉米地,活生生被偷瓜人從玉米地裡踩出一條路來,被偷走的瓜比賣掉的還多”,而且“龐大哥也多次報警,但都因偷竊的數額不多,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上述細節中,有兩點信息值得關注。一,在這起引發關注的案件發生之前,當地村民偷西瓜的現象已可謂是“蔚然成風”;二,此前龐大哥就已經多次報警,卻都不了了之。很難說,到底是偷西瓜的現象多了,當地警方面臨“法不責眾”的尷尬,還是正因為報案都“不了了之”才導致偷西瓜現象愈演愈烈,但可以確定的是,一個法治社會不能拿“成群結夥偷西瓜”的現象無可奈何。

通報中還稱,當地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這當然是必要的,可對於“隨意摘瓜的行為”恐怕不能止於是提醒勸誡——該普法的要普法,該執法的要執法。瓜農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而當地的秩序維護者也有責任確保每一塊瓜田的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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