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的設計資料

消防 設計 建築 技術 暖通南社 2019-04-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2014

5.2 高位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計資料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6m3,但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不應小於50m3,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時不應小於100m3;

2.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8m3,當一類住宅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於36m3;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2m3;

4.建築高度大於21m的多層住宅建築不應小於6m3;

5.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等於25L/s時不應小於12m3,大於25L/s時不應小於18m3;

6.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且小於30000㎡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36m3,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0㎡的商店不應小於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0.10MPa,但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於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工業建築不應低於0.10MPa;

4.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可由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並應在進水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系統的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於0.10MPa;

6.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5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5.3.2 穩壓泵的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穩壓泵的設計流量不應小於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洩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

2.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洩漏量應根據管道材質、接口形式等確定,當沒有管網洩漏量數據時,穩壓泵的設計流量宜按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1%-3%計,且不宜小於1L/s;

3.消防給水系統所採用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自動啟動流量應根據產品確定。

5.3.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於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的在準工作狀態時的壓力大於該處的靜水壓,且增加值不應小於0.15MPa。

5.3.4 設置穩壓泵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當採用氣壓水罐時,其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於15次/h計算確定,但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於150L。

5.3.5 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杆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杆閘閥。

5.3.6 穩壓泵應設置備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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