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救女童被撞身亡後擔責 交警:施救方式不恰當

來源: 澎湃新聞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老人侯振林在救一名女童時被車撞身亡,女童受傷。警方認定救人者侯振林、女童和肇事車駕駛員三方同責。這一認定結果引發人們關注。

老人救女童被撞身亡後擔責 交警:施救方式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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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湖南和江西兩位資深交警向澎湃新聞分析稱,涉事老人侯振林救人的初衷是好的,但他施救的方式不恰當。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3月9日中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安平鎮一路口,一名四歲女童獨自橫穿車水馬龍的國道,一輛輛汽車疾馳而來。附近開“摩的”的老人侯振林快步跑過去,抱起女童。隨後,兩人被一輛廂式貨車撞倒。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對於河北警方認定救人者、女童、肇事車駕駛員三方同責,前述湖南和江西兩位資深交警均認為,這一責任認定結果正確。他們認為,交管部門鼓勵廣大市民積極伸出援手,救人於危難,但對於救人的方式和成功的機率,市民應在救人前進行預判。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澎湃新聞,普通民眾在救人時大多憑藉的是本能和直覺,不能與專業人士相比。

丁金坤告訴澎湃新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確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老人侯振林見義勇為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是免責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因此實際的賠償責任應該是女童監護人與司機承擔,《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對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法定事由予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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