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被撞身亡的悲劇背後:母親疏忽大意,司機顧著聊天……'

不完美媽媽 交通 法律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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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被撞身亡的悲劇背後:母親疏忽大意,司機顧著聊天

楊一樹 人民法院報 今天

一邊,是母親疏忽大意

讓坐在後排的女兒打開車門溜走

另一邊,是司機王某顧著與女友聊天

未注意到橫穿馬路的女童

悲劇,就在此時發生……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某日,馮某夫婦帶4歲的女兒乘坐朋友駕駛的小車行至北京市房山區一路段時,在道路東側靠邊停車。馮某下車橫穿馬路到西側水果攤買水果,母女留在車上。

由於馮某愛人一時疏忽大意,坐在後排右側的女兒自己打開車門,下車跑去追趕父親。她剛跑過道路中心線,正好遇上王某駕駛的小車由北向南行駛。

此時,王某正側臉與副駕駛位置上的女友聊天,未注意橫穿馬路的女童,竟將其撞飛出去。

東側道路上此時恰好有劉某駕駛的小車由南向北行駛。女童墜落到劉某車前,劉某迅速停車,與周圍群眾一起挪動車輛,將壓在車下的女童救出,經急救車送至醫院。但為時已晚,女童搶救無效身亡。

馮某夫婦遂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劉某對事故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駕駛機動車時與車上人員聊天,未注意到正在跑著橫過馬路的女童導致此次事故發生,其未注意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責任比例為70%;

女童系學齡前兒童,其跑著通過馬路,與其在一起的母親作為其監護人,未帶領其一起通過馬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故馮某夫婦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比例為30%;

而劉某在事故發生時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其車輛行駛正常,而且女童是在被王某駕駛的車撞飛後從空中墜落到劉某的車前,劉某迅速停車,可見劉某處理突發事件得當,故不應當承擔事故責任。

終審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後,馮某不服,以劉某也應承擔責任為由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發現女童橫穿馬路時,已經採取減速措施予以避讓,女童被王某小客車撞擊後又被彈回,屬於意外事件,而劉某迅速將車輛停下,已盡最大可能確保行駛安全,在操作上並無不當之處。

據此,駁回馮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法官提示

案件發生後,我們無不為女孩的離世感到心痛和惋惜,這起案件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對於機動車駕駛員來說,開車聊天會分散注意力,也會降低突發事件的反應速度,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廣大家長來說,孩子的出行安全一定不能忽視,特別是學齡前幼童,更需家長全心的看護與教育。如果因疏於照看而發生意外事故,監護人同樣難辭其咎。

我們應以此案為戒,提高警惕,防患未然,杜絕此類悲劇再次發生。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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