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這是我國立法體制的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4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為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

2018年9月,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特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經驗,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由中國國情決定”

為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說,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多有不同,全國人大的立法很難完全適應各地具體情況,所以,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很有必要。

王漢斌說,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地方立法權的誕生要從1979年6月至7月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說起。

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多次強調要擴大地方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思想,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長期以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和建設的經驗,這次提出的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這標誌著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這裡誕生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這是我國立法體制的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4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為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

2018年9月,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特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經驗,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由中國國情決定”

為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說,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多有不同,全國人大的立法很難完全適應各地具體情況,所以,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很有必要。

王漢斌說,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地方立法權的誕生要從1979年6月至7月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說起。

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多次強調要擴大地方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思想,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長期以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和建設的經驗,這次提出的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這標誌著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這裡誕生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這是我國立法體制的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4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為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

2018年9月,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特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經驗,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由中國國情決定”

為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說,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多有不同,全國人大的立法很難完全適應各地具體情況,所以,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很有必要。

王漢斌說,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地方立法權的誕生要從1979年6月至7月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說起。

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多次強調要擴大地方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思想,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長期以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和建設的經驗,這次提出的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這標誌著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這裡誕生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短短數月之後,新疆寫下地方立法的第一筆。197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集市貿易管理的佈告》等三部地方性法規。這成為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地方立法實踐,具有劃時代意義!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這是我國立法體制的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4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為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

2018年9月,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特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經驗,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由中國國情決定”

為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說,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多有不同,全國人大的立法很難完全適應各地具體情況,所以,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很有必要。

王漢斌說,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地方立法權的誕生要從1979年6月至7月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說起。

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多次強調要擴大地方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思想,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長期以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和建設的經驗,這次提出的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這標誌著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這裡誕生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短短數月之後,新疆寫下地方立法的第一筆。197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集市貿易管理的佈告》等三部地方性法規。這成為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地方立法實踐,具有劃時代意義!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這是我國立法體制的重大改革。

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4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為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

2018年9月,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特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經驗,推動地方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伐、與改革同頻率、與實踐同發展,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由中國國情決定”

為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說,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多有不同,全國人大的立法很難完全適應各地具體情況,所以,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很有必要。

王漢斌說,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只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地方立法權的誕生要從1979年6月至7月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說起。

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多次強調要擴大地方權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思想,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長期以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和建設的經驗,這次提出的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

這標誌著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

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這裡誕生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短短數月之後,新疆寫下地方立法的第一筆。197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集市貿易管理的佈告》等三部地方性法規。這成為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地方立法實踐,具有劃時代意義!

【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史話】 記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的問世

《關於加強集市貿易管理的佈告》共20條,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集市貿易的管理,堅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原則,保證正當交易,取締非法活動。

“‘佈告’‘決定’和‘通告’,從嚴格的意義上說,並不是規範的立法用語,應該統稱之為地方性法規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主任薄曉說,“但是不能否認其地方性法規的性質。”

新疆率先出臺的三部地方性法規開啟了地方立法的先河,具有“破冰意義”。對繁榮自治區的經濟,豐富維吾爾族燦爛文化和維護邊疆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353地方立法權實現全覆蓋

從無到有後,地方立法經歷了主體從少到多的發展歷程。

1982年,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八二憲法”相關規定,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擬訂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修改地方組織法,將省會市和較大的市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擬訂權”修改為“制定權”,但需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1988年、1994年和1996年,全國人大先後作出決定,分別賦予海南省、廈門市、汕頭市和珠海市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

1992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賦予深圳市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

2000年,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立法法,進一步賦予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較大的市立法權。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為31個省區市和49個較大的市。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法體制又進行了重大改革。

2015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時賦予30個自治州和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三沙市以及甘肅省嘉峪關市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立法法還對立法的範圍作出明確規定,提出,這些地方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正式寫入,這意味著國家根本法對所有設區的市的立法權予以確認。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至此,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增加到353個,包括31個省區市、288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和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

特色地方立法的生命力

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地方立法需要因地制宜。

慄戰書委員長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地方立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特徵鮮明的制度規範,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獨特的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須順應新時代新要求、呼應人民群眾新關切、緊跟黨中央新部署。

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修改了一大批體現時代要求、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我國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達12000餘件。

浙江出臺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專“管”無人機。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這是全國首部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保障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規。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是全國第一部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開創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先河。

2018年11月23日,在南京召開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作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活動舉辦地,南京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公祭活動順利進行。條例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我國第一部遺體器官捐獻地方法規——《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0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

許多被賦予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也是著重針對本地方特有的問題開展立法,不貪大求全,有幾條就規定幾條,不重複照搬上位法,取得了很好的實效。

如,廣東省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蹟保護條例》等一批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法規。

江蘇省鎮江香醋是鎮江獨具魅力的知名品牌。2016年鎮江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鎮江香醋保護條例》,對香醋生產規範、經營活動要求、知識產權保護等都作了規定,用地方立法保障和弘揚香醋文化。

關聖文化建築群是山西運城市獨有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而《運城市關聖文化建築群保護條例》就是為了保護這一獨有的傳統文化載體而制定的。

來源:江蘇人大發布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