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規:地方性法規出臺前要公平競爭審查

法律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時政 威海網 2017-07-17

威海晚報訊(記者 王春苗 通訊員 林曉飛)12日,記者從威海市物價局瞭解到,日前,市政府發佈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源頭上規範政府相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政策措施。

根據《實施意見》,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出臺地方性法規的,起草部門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也就是說,只要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不管是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還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臺。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地方性法規,不得提交審議。

《實施意見》提出,穩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已經實施的存量政策,各級、各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有序進行清理,原則上今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的清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政策制定機關未按照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出臺的政策措施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反映,完善社會監督。

《實施意見》的制定出臺,能夠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推動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於從源頭上防止行政壟斷和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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