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全國首部促進社會文明地方性法規

法律 慈善 社會 東南網 東南網 2017-08-28

東南網8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吳在平 楊珊珊) 25日,廈門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和《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以立法的形式對社會文明提升相關工作作出規定。前者是全國首部對社會文明建設和管理進行法律規範的地方性法規,10月1日起施行。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表決稿)》,包含總則、機制建設、社會文明倡導、社會陋習治理、附則等五個部分。同時指出,社會文明促進工作應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在養成、獎懲並舉的原則。

在機制建設方面,這部地方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將對單位和個人實行文明行為記錄制度,依法納入廈門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文明積分制度,將文明積分作為單位或者個人評先評優、獲得政府各項優惠待遇的重要依據。

對不文明行為,這部地方法規列出了重點治理清單,包括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規定通行、違規停車、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在公共場所吸菸、不文明旅遊、佔道經營、攜帶犬隻戶外活動違規等九大不文明行為將被重點治理。同時,細化規定了不文明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慈善活動、志願服務活動等文明行為作出表彰和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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