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件事,貴州決定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

為了這件事,貴州決定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

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有些什麼內容?為什麼要修改?究竟怎樣改?政前方帶你看乾貨——

主要內容

《決定》涉及20件法規83個條款的修改,其中修改74項禁止或者限制行為,調整13項行政許可,修改45項行政處罰。

為什麼要修改

經過梳理,我省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有32件,總體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制定之初沒有明顯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情況,不存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或故意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的問題。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修改完善以及加大了處罰力度,我省32件地方性法規中有20件存在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問題。

怎麼改

分兩種情況進行:

一是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的《貴州省河道管理條例》《貴州省林木種苗管理條例》《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分別單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

二是其餘17件通過“打包”形式一攬子修改,並將另外3件涉及行政審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需要及時修改的法規一併打包修改。


撰文:貴報傳媒全媒體記者 王魯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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