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鉅貪” 於凡獲刑13年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昨日,陝西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2018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這些案件涵蓋刑事、民商事、環境公益訴訟、執行等領域,均屬社會影響重大、公眾關注度高的標誌性案件。

一、葉挺烈士名譽侵權糾紛案

葉挺近親屬葉正光等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葉挺烈士名譽權案。

二、李某與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紫杉莊園”項目商品房部分購房者被開發商起訴。

三、朱群羊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西安中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10個罪名,分別判處朱群羊無期徒刑,寶都衛等26人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罰,沒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省高院二審維持了對朱群羊等人的判決。

四、趙澤偉故意殺人案

2018年4月27日,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在米脂縣北門洞附近,對放學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杜某、常某等9人死亡,姬某、劉某等4人重傷,姜某、鞏某某等7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榆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於2018年9月27日被執行死刑。

五、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案

2008年至2016年間,趙紅專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外幣、黃金、書畫等財物,共計摺合2491萬餘元。渭南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扣押在案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尚未退回的贓款贓物繼續予以追繳。

六、東灘村(社區)村(居)委會原主任於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

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於凡擔任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東灘村(社區)村(居)委會主任,在代表東灘引資開發該村村民安置用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取卓立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好處費5100萬元。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於凡分別向時任丈八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徐某(另案處理)行賄40萬元,向時任西安高新區管委會拆遷二辦副主任胡某(另案處理)行賄140萬元。

西安市檢察院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後,西安市檢察院提起抗訴,於凡提起上訴。省高院經審理認為,於凡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於凡的受賄數額應為510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罰金20萬元;非法所得贓款5100萬元依法沒收、追繳後上繳國庫。

於凡作為基層村民自治組織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受賄金額高達5100萬元,是“小官鉅貪”的典型。

七、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樂視網實際控制人賈躍亭、賈躍民等合同糾紛案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賈躍亭、賈躍民簽訂融資合同,約定:西部證券分別向賈躍亭、賈躍民提供5億元、2.96億元融資款,融資期限均為1年,賈躍亭、賈躍民分別將其持有的樂視網2150萬股、1293萬股股票質押給西部證券。雙方按上述約定分別履行了提供融資款和股票質押的合同義務。融資期限屆滿後,因賈躍亭、賈躍民未按照約定償還融資款及利息,西部證券提起訴訟。省高院在審理過程中,主動邀請省證監局參加調解,為當事人提供金融政策諮詢和調解建議,經過耐心細緻工作,最終該案得以調解。

八、上海遠行供應鏈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金廣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化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何某、李某租賃合同糾紛系列執行案

2014年12月,上海遠行供應鏈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金廣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經西安中院審理,判決金廣公司返還租賃車輛,支付車輛使用費、租金、違約金共6000餘萬元,巴士公司、何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金廣公司、巴士公司、何某、李某拒不履行上述法律義務,遠行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請執行。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協調上海交警總隊,協助扣押涉案車輛。在上海交警總隊的大力支持下,經滬陝兩地聯合行動,至2018年7月12日執回車輛235臺。

九、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西鳳十五年六年陳釀酒營銷有限公司訴陝西金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十、範某、王某等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汙染環境案

2016年11月,範某、王某租賃西安市蓮湖區團結西路賀家村民房共同經營電鍍作坊,在未配置任何汙水處理設施且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情況下,直接將酸洗、電鍍廢水排入自建PVC管道,後匯入市政排水管網,部分廢水溢出水槽,對周圍土壤造成汙染。經檢測,範某、王某生產作坊所排廢水中所含的鋅超標109倍,總鉻超標17.9倍,六價鉻超標68.5倍。法院以被告人範某、王某犯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賠償代為處置現場遺留危險廢物費用30760元,支付土壤環境汙染修復費用45000元(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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