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樂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英文譯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第三條 西安音樂學院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長安中路108號。學校隸屬陝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音樂舞蹈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院校之一,為西北地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學校創建於1949年,其前身為賀龍元帥擔任校長的“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1956年更名為“西安音樂專科學校”,1960年升格為“西安音樂學院”,1980恢復“西安音樂學院”建制。

第四條 本校辦學類型為藝術類,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

第五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9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招生950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各專業文、理兼收,外語語種不限,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音樂學、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專業基本樂科成績按比例計入專業總分。音樂類其它專業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並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文化課、專業課、基本樂科分數分別達到規定合格線,依據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摺合成綜合成績,按照專業、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時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自行劃定各省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設單科分數線。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六條我校按照陝西省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專業11000元/學年;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 13000元/學年;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藝術史論專業15000元/學年。住宿費每生1200元/學年。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 本章程發佈以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中路108號

網址:http://www.xacom.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xacom.edu.cn

郵政編碼:710061

聯繫電話:029-88667076

傳真電話:029-88667077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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