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五河 刑法 蚌埠檢察 2019-05-08

5月6日,五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五河縣雙忠廟派出所原所長、二級警督郭韶軍涉嫌徇私枉法罪、高利轉貸罪一案並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郭韶軍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五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全省首例作出有罪判決的惡勢力“保護傘”案件。庭審期間,市院掃黑辦派員對案件進行指導觀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韶軍在擔任雙忠廟派出所所長期間,違反工作規定和辦案程序,明知李曉虎、李軍等人多次在其管轄範圍內實施的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不使李曉虎、李軍受追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李曉虎、李軍等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另外,被告人郭韶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高利轉貸罪。

被告人郭韶軍案發前系派出所所長,本應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神”,卻站在了人民的對立面,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不僅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嚴重地破壞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案的辦理,彰顯了人民檢察院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切實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進一步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五河縣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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