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用戶認為公眾號虛構事實要求退還打賞費,為何被法院駁回?'

微信 文章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民法 律法圖騰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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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1月27日,某公司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下稱訴爭文章),提出了包括請託、推廣APP和疑似關聯交易等三點質疑。李某在看過該文章後,認為該文章不錯,並打賞該文章66元。不過在文章推送後,公益時報等媒體報道文章作者系故意算錯數據,某公司也在留言中確認文章所述不是事實。李某認為,某公司發表的文章虛構事實,屬於民事欺詐,其發表文章的目的並非為了監督公益行為,而是為了博取打賞。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打賞費。

【法院裁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微信用戶,在閱讀公眾號發佈的文章後,自願以“打賞”的方式贈予公眾號款項66元以示鼓勵,並未向公司設定任何義務。因此,雙方之間的贈予合同法律關係已經成立併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李某與公司之間的贈予合同為無償、單務合同,公司並不因此負擔對待給付義務。李某不享有贈予合同之任意撤銷權,其不得任意撤銷贈予並要求受贈人返還打賞款項。另外,公司在瞭解情況後,及時發佈後續文章進行更正和說明,並不存在虛構事實的情形。而且,文章發佈於2019年1月27日,李某在文章發佈一個多月後,亦是在後續文章發佈之後進行“打賞”,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應當認定李某的贈予行為系其綜合判斷之後的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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