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教育類APP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取得監護人授權'

網絡安全 移動互聯網 中國新聞網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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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教育移動應用要規範數據管理,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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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教育移動應用要規範數據管理,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

八部門:教育類APP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取得監護人授權

資料圖:教育部。中新網記者 富宇 攝

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

《意見》稱,近年來,教育移動應用快速發展、廣泛應用,在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和興趣發展、優化師生體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學校出現了應用氾濫、平臺壟斷、強制使用等現象,一些教育移動應用存在有害信息傳播、廣告叢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意見》指出要規範數據管理。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身份信息認證。

《意見》強調,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洩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此外,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應對網絡攻擊,保障系統的平穩、安全運行。教育移動應用和後臺系統應當統一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教育移動應用上架審核管理,建立開發者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對教育移動應用開展安全審核,及時處理違法違規教育移動應用。鼓勵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參加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全面提高網絡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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