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整治教育APP:不得向學生收費不得植入廣告和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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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對教育APP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不設置准入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

據瞭解,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

《意見》指出,要提高供給質量。建立備案制度,加強內容建設,規範數據管理,保障網絡安全。

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身份信息認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洩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意見》明確,要規範應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推薦機制,健全選用機制,規範進校合作,促進整合共享。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對於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行管理。確需選用第三方應用的,不得簽訂排他協議,或實際由單一應用壟斷業務。鼓勵高校聯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優化公共服務。

《意見》要求,要健全監管體系。加強行業規範,建立協同機制,拓展監督渠道,加強考核問責。

建立多部門協同聯動的監管機制。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學校落實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治理。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職責重點做好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移動終端製造商的監管工作。新聞出版部門重點做好教材、教輔等網絡出版物的監管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線上盈利性教育機構的登記管理,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公安部門重點做好打擊整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意見》強調,要加強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規範,提升信息素養,落實工作保障。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引導規範教育移動應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宣傳、“掃黃打非”、網信、電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部門協同機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建立本地區的教育移動應用重點任務臺賬,統籌協調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治理等重點工作,監督指導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趙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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