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30多萬元買來的敞篷寶馬車,抵押給某投資公司借款5萬元,實際到手4萬元。

車主按照約定定期還款,還了兩次後,投資公司以車主違約為由,竟將車子出售。

在披著民間借貸外衣的“套路貸”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的合同,並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等方式要挾被害人支付高額費用,未果則將車輛變賣,非法侵佔財物。

日前,溫嶺市法院對這樣一件“套路貸”案件作出判決,3名被告人陸續獲刑。

借錢4萬元,還款要7萬多元

不還錢就賣車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林女士有一輛紅色的敞篷寶馬車,於2015年購買,當時花了36萬餘元。

2017年年底,因資金週轉緊張,林女士經中介介紹,到溫嶺市城東街道匯頭王村一家投資公司借款。

在投資公司,毛某接待了林女士。

林女士

我想借5萬元。

毛某

借款可以,但需要將你的車子抵押給我公司。

林女士

可以。

毛某

那你需要把這幾份合同和承諾書籤一下,並且需要留下一把車鑰匙和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毛某

還有我們需要在你車上安裝GPS。

林女士

可以。

最後,扣除中介費、GPS安裝費、服務費等,林女士實際拿到手的借款為4萬元。雙方約定,林女士每10天還一次款,每次還4667元,12次還清借款

林女士守約,按時歸還了兩期。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林女士開車陪朋友到路橋方林二手車市場買車。

當天中午,兩名陌生男子在二手車市場找到林女士,稱林女士來賣車,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不由分說將林女士的車開走了。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林女士當即聯繫投資公司。

對方稱:

去二手車市場賣車就是違約,合同裡都寫得清清楚楚。要把車子拿回去,需要支付1.5萬元的違約金和1萬元的拖車費,加上之前未還清的本金和利息,總共是7.5萬元,抹去零頭,算7萬元

林女士這才想起,籤合同時,她根本沒仔細看裡面的內容。

我簽字的時候,毛某幫我翻頁,並在指定文件中讓我簽字,簽字後他馬上就翻頁,翻頁速度很快。

我當時急著借錢,也沒想到去看這些文件裡的內容,而文件我簽完後對方就收走了,沒有給我留底。

借到手4萬元,還款要7萬多元,實在太多了。林女士提出看合同,對方拒絕了

2018年1月底,投資公司打來電話,說一星期內再不還清7萬元,就把車子賣掉,他們的手續都是正當的,即使去派出所報案也不怕

幾天後,林女士聯繫投資公司,對方說車子已經賣掉了,而且已經轉了好幾手,不知道賣到哪裡去了。林女士到交警部門查詢,發現對方說賣掉車子的第二天,車子還在路橋行駛過。

林女士懷疑對方詐騙,報了警。

玩的就是“套路”!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去年2月,溫嶺市警方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同月,該投資公司的毛某、郭某被抓獲歸案。去年12月,應某也歸案。據悉,這是台州市司法機關辦理的首例“套路貸”案件。

2017年8月,毛某與郭某、應某等人合夥,開了這家投資公司。這家公司對外宣傳是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車貸業務。但實際上,該公司沒有在工商部門註冊過。

公司具體的經營模式為,先確定客戶名下有無車子,讓客戶簽訂一系列的合同等文件,在客戶的車上安裝GPS定位器,拿走客戶車子的備用鑰匙,再扣除一定的押金、服務費等費用後放款給客戶。貸款的利息非常高,月利息一般為2.5分。

客戶貸款後,如果在還款期被發現違約行為,投資公司就會扣走客戶的車子,要求他們支付違約金、拖車費以及剩餘全部欠款和利息,否則,投資公司就直接把客戶的車子變賣。

他們認定借款人違約的理由也都非常苛刻,手機不通、車輛離開本市未經公司許可、市區道路行駛時速超過50公里、備用鑰匙不可用等均視為違約。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郭某等人交代,他們和客戶玩的就是套路。簽訂的合同、承諾書、委託書等裡面有很多不利於客戶的條款。他們儘量不讓客戶知曉裡面的具體內容。合同、委託書等都只有一份,客戶簽名後就由他們收走保管,不會留給客戶。而且,合同、委託書等文件裡面留著很多空白沒填,這是為了到時發生什麼事情方便他們操作。而要求違約客戶交的違約金、拖車費,也是套路,目的就是讓客戶多交錢。

他們說,林女士的這輛車,價值26萬元左右。從一開始,他們就打著客戶還不起錢,把客戶的車子賣掉的主意。當初簽訂抵押合同和車輛委託買賣合同時,裡面就寫著,如果林女士還不起錢,車子就由投資公司賣掉,賣車的錢歸投資公司所有。在扣林女士的車之前,他們剛好在商量,怎麼才能把她的車拖回來賣掉。

毛某

林女士的車在銀行作了抵押貸款,還有15萬元的貸款沒有付清,如果走正規手續,公司要先墊付15萬元給銀行才能賣車,加上手續費,我們公司到手的只有10萬元左右。為了賺得更多,我們將該車作為黑車賣出去,賣了13萬元。這筆錢,被我們平分了。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被“套路”的受害者,不止一人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2017年9月25日,黃先生到該投資公司以自己的大眾轎車作抵押借款。黃先生借款2萬元,實際到手為17350元,借款分12期還款,每星期還一期。

還到第八期時,黃先生手頭緊張,要求對方寬限幾天。但對方第二天就將其車子開走了。

黃先生過去處理,對方給他列了一張單子:違約金7500元,拖車費6000元,加上未還的幾期錢,總共為22050元,減免一點,算21500元。如果黃先生不支付,他們就將車子賣掉。

無奈的黃先生找親戚借了錢,支付給了對方,才取回了車子。黃先生說,他要求對方把合同等給他,對方不肯,說是公司內部的東西,到時候會銷燬。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2017年12月18日,陳先生以妻子名下的豐田轎車作為抵押,向該投資公司貸款5萬元,實際收到本金4.6萬元。

去年1月,陳先生接到投資公司電話,稱他的車子GPS信號檢測不到,要求他當天下午開到公司檢查。陳先生當天沒時間,詢問第二天行不行。當晚,他的車子就被開走了。

陳先生趕到投資公司,對方說其車輛很久沒有移動了,認為其車子已轉押給其他公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拖車費。

陳先生提出異議,並拒絕對方提出的要求。但投資公司一口咬定陳先生違約,根據合同約定,他們可以變賣陳先生的車子。

最後,陳先生付給對方6萬元,並寫了一張5000元的借條,才拿回了車子。

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客戶抵押的寶馬車,他們一心想賣掉——這家“投資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貸”

法院審理後認為,毛某、郭某、應某與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日前,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此前,今年1月,郭某和毛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處罰金5萬元和有期徒刑4年8個月、處罰金5萬元。

檢察官提醒

借款人要儘量到規範的金融機構借款,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貸款門檻特別低、“陰陽合同”、單方面認定違約等情況,必須提高警惕。對於要簽訂的合同條款,要看清、看懂,還要留痕,提高防範意識,謹防受騙。一旦發覺受騙,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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