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
1.適用主體: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3)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解釋】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2.適用範圍: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相關概念:
(1)不動產概念>房屋概念>住房概念
(2)房地產分為老項目和新項目,劃分時點2016.4.30
(3)房地產分為自建和非自建項目
(4)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
(5)計稅依據分為:全額計稅和差額計稅
【解釋】轉讓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6)稅款的徵收分為預徵和申報兩個環節
4.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1)不動產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①非自建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與地稅預繳相同
②自建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全額為銷售額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出售全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與地稅預繳相同
(2)不動產老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①非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增值稅=出售全額÷(1+11%)×11%-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②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出售全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增值稅=出售全額÷(1+11%)×11%-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3)不動產新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①非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增值稅=出售全額÷(1+11%)×11%-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②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出售全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增值稅=出售全額÷(1+11%)×11%-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5.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①非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與地稅預繳相同
②自建項目
第一步:地稅預繳增值稅=出售全額÷(1+5%)×5%
第二步:國稅申報與地稅預繳相同
6.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其他個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不需向國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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