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捆綁銷售潛規則:車險賣不出 寧願不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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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首年強制在4S店上保險已經成為車險行業的“潛規則”,也是車險行業的一大頑疾。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於近日下發《4S店兼業代理機構捆綁銷售保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將在今年10月18日前專項治理捆綁銷售車險等市場亂象。近日,新快報記者走訪了廣州多家4S店發現,4S店依舊無視監管專項整治,新車捆綁保險的情況並未得到改善。相關人士認為,4S店捆綁銷售車險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利益輸送,建議消費者可將具體情況投訴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銀保監局,申請調查處理。

走訪:無視監管高壓態勢 4S店依舊捆綁銷售保險

車險強監管高壓態勢從未放鬆。新快報記者梳理髮現,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已經先後下發多份文件加碼車險監管,不僅叫停了35家保險機構的車險業務,並向山西、浙江、安徽等多省地市級監管分局相繼開出罰單。儘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嚴格禁止捆綁銷售車險等金融產品,並開展4S店捆綁保險專項整治行動,但新快報記者近日走訪廣州多家4S店發現,新車捆綁銷售保險的情況依然層出不窮。

“買保險也只是順便的事,還有購車優惠,我們和太平洋保險、眾誠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都有合作,選哪家公司都由你們來決定。”一家大型合資品牌4S店銷售人員佟先生明確告訴記者,不管是按揭還是全款,新車保險都必須在4S店購買,這在全國都一樣。

“如果你強勢要求不在4S店購買車險也可以,但需要我們老總簽名審批,而且無法享受廠家原本給的7000元活動優惠價。”廣汽傳祺一家4S店銷售人員文先生甚至對記者直言稱,客戶在買車的同時必須在4S店購買車險,如果客戶不在店裡買保險,銷售人員寧願不賣這一臺車。

新快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上述兩家4S店的做法並不是個案,在記者隨後走訪的多家4S店中,都有明確要求新車車主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這也是目前購車市場的“潛規則”。據汽車投訴網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接到有效投訴4976宗,關於銷售問題的投訴高達1649宗,佔比34%,呈現不斷上升趨勢,其中涉及購車搭售保險的不在少數。

記者還在調查中瞭解到,隨著4S店捆綁車險成為常態,儘管這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比比皆是,但是不少市民卻早已習以為常。“我們買車的時候都有這種情況出現,第一年4S店上的是全險,是根據車總價來算的,大概8000元左右,自己去保險公司上保險,保費能夠便宜將近1000元,但是4S店順帶給我們上保險,車價上就能優惠一些。”東莞車主劉女士向新快報記者坦言,反正都得買保險,考慮到車價優惠和便利性,自己也能夠接受4S店的“潛規則”。

剖析:強制車主購買保險存在利益輸送 4S店和保險公司都欠妥當

消費者購車,是與4S店產生的購買關係,並沒有與保險公司產生直接的業務往來,並且汽車銷售顧問也不是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為何汽車銷售顧問要求顧客必須在4S店內購買保險呢?

“公司對每個銷售人員有嚴格的KPI考核,只要出現一單新車出售未捆綁搭售車險,銷售人員當月的銷售提成就直接打8-9折,隨著整車盈利水平的下降,新車銷售毛利不斷下降,我們寧願少賣一臺車,也不敢讓客戶自己去外面買保險。”上述銷售人員向新快報記者透露,4S店是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才在賣車的時候搭售汽車保險。而且4S店會與保險公司簽訂一份協議,4S店會要求保險公司一年的事故車送修要達到多少;同樣,保險公司也會要求4S店一年的保費要達到多少。

“4S店作為車險銷售的主要場景,擁有龐大的客戶資源,這也是保險公司主要的銷售渠道之一,而保險公司給到4S店的佣金大多為20%至40%,給中介的費用越多,保險市場的利潤空間就會越來越小。”一大型險企的車險核保負責人告訴新快報記者,隨著監管的不斷施壓以及險企賠付成本升高,4S店渠道越來越不利於保險公司的成本費用管控,保險公司之所以願意讓利給4S店,是因為4S店渠道一直是保險公司開展車險業務獲客的一大渠道。而對於4S店來說,捆綁銷售保險,除了能夠拿到保險公司的回扣之外,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以後能有更多的事故車維修訂單,保障售後服務價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也向新快報記者坦言,現在的格局,實際上也是因為不少保險公司為了追求保費、業務規模,沒有很好地遵循規則,去追逐大型4S店造成的。他認為,保險公司不應只看短期,還得看長期,不應光看保費,還要看這類業務所帶來的價值。

“保險公司要思考怎麼能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為了搶保費就沒了底線,做好客戶價值創造,這可能是最重要的。”朱儁生進一步表示,4S店的一些違規行為固然值得特別關注,但保險業也需要反思,4S店之所以能夠給新車辦保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提供了一些其他服務,保險業應該思考如何去提升自身的服務水平,給客戶創造更多的價值,只有服務能力越強,才能吸引更多客戶到保險公司來買保險,這樣的話,保險公司與4S店之間不對等的博弈地位,才會慢慢地在某種程度上迴歸。

律師建議:4S店強賣車險 消費者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實際上,對強制保險的整治一直在進行,今年已有地方銀保監局發佈了相關風險提示。例如雲南銀保監局在7月15日就發佈了《關於防範相關機構違規將購車優惠與保險捆綁銷售的風險提示》,稱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當瞭解保險產品的基本功能和相關法律規定,不要盲目相信有關機構 “購車優惠”等利益誘惑,應根據相關規定和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保險產品。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也明確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根據個人情況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投保的商業險種。如果4S店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保險,則限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律師認為,4S店捆綁銷售車險的行為涉及到強制性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銷售話術中有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的行為,已經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車輛捆綁車險銷售屬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消費者可將具體情況投訴至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保監會,申請調查處理。

肖錦陽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車時,應該提前要求4S店把保險列明清單,險種費用,裸車價格,配置等等一一書面落實,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劉威魁 實習生 李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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