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228 證券簡稱:廣州港 公告編號:2017-014
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控股股東申請委託貸款額度既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關聯交易系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港集團”)為公司提供委託貸款額度,利率2.77%(參照2016年公司發行超短融的最低利率2.6%,並考慮廣州港集團相關稅費)。
截止2017年3月31日,廣州港集團向公司提供委託貸款餘額為0元。
本次向控股股東申請委託貸款額度既關聯交易尚需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上述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人將放棄行使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內容
近期,公司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收到廣州市國資委撥付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根據《廣州市國資委關於撥付國家資本金的通知》(穗國資預[2017]12號),同意撥付國家資本金(或資本公積)4.8億元,用於支持廣州港集團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等。公司作為廣州港公共碼頭的經營主體和碼頭運營商,承擔著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重要樞紐的重任,該筆資金可給予公司使用。為了置換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向廣州港集團申請借入該筆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利率2.77%(參照2016年公司發行超短融的最低利率2.6%,並考慮廣州港集團相關稅費),期限270天,可申請提前還款,利隨本清。
廣州港集團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向控股股東申請委託貸款額度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向控股股東申請委託貸款額度未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標準,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截止2017年3月31日,廣州港集團向公司提供委託貸款餘額為0元。
二、關聯方介紹
公司名稱: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註冊號: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沿江東路406號
法定代表人:陳洪先
註冊資本:2,052,032,369.00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範圍:水上運輸業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廣州港集團總資產2,803,765.01,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1,187,178.12萬元,2016年營業總收入為853,603.73萬元,淨利潤為123,667.28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本次關聯交易的標的為公司擬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向廣州港集團申請借入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
(二)委託貸款的具體方案
為了置換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向廣州港集團申請借入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利率2.77%(參照2016年公司發行超短融的最低利率2.6%,並考慮廣州港集團相關稅費),期限270天,可申請提前還款,利隨本清。
四、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近期收到廣州市國資委撥付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根據《廣州市國資委關於撥付國家資本金的通知》(穗國資預[2017]12號),同意撥付國家資本金(或資本公積)4.8億元,用於支持廣州港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等。公司作為廣州港公共碼頭的經營主體和碼頭運營商,作為廣州港集團的核心控股子公司,承擔著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重要樞紐的重任,該筆資金給予公司使用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價值。短期內公司用於置換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降低財務費用。該筆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交易事項。因本次交易屬關聯交易,關聯董事陳洪先、蔡錦龍、陳萬雄、張華、李益波迴避表決,出席會議的其他非關聯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次關聯交易的議案。
(二)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公司獨立董事陳錦棋、陳舒、樊霞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同意將本次交易有關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並發表如下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收到廣州市國資委撥付國家資本金預撥款4.8億元,用於支持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等。公司作為廣州港公共碼頭的經營主體和碼頭運營商,承擔著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家綜合運輸體系重要樞紐的重任。公司申請該筆4.8億元委託貸款,有效降低公司財務費用,適應公司發展需要,交易定價遵循市場規律且符合價格公允原則,操作程序及環節規範,不存在向控股股東輸送利益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審計委員會意見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交易事項。全體委員一致表決通過了此次關聯交易的議案。
(四)監事會審查情況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申請4.8億元委託貸款的議案》。全體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項議案。
(五)本次委託貸款行為尚需獲得股東大會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人將放棄行使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六、需要特別說明的歷史關聯交易(日常關聯交易除外)情況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別說明的歷史關聯交易(日常關聯交易除外)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和獨立意見
4.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