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是市場選出來的,不是人為造出來的|李鐵談城市

特色小鎮是市場選出來的,不是人為造出來的|李鐵談城市

文/李鐵

近兩天,有媒體向我詢問全國的特色小鎮搞得怎麼樣了?那麼多部門選擇了那麼多試點是否有成功的?他們列舉了國家體育總局、農業部等有關部門的試點名單,問我是否可以找幾個好的試點作實地調查。我只能根據我的判斷來回答,如果是已經成功的特色小鎮,無論是否被選做試點,都是有目共睹的案例。如果是按照這些部門列舉的條件進行所謂的精心培育,估計成功的不多。

什麼是特色小鎮?其實從浙江和江蘇以及廣東的經驗中可以看出,基本上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件:一是必須有一定規模的特色產業集聚;二是一定不是在城市主城區,它們或者是城市邊緣區域的小鎮,或者是城市遠郊區的鎮,當然也並不侷限於行政建制鎮或者是集鎮;三是這些產業的產品,不管是服務業的還是工業的,都具有一定的附加價值。如果不產生附加價值,這些與產業相關的要素集聚就不存在經濟的合理性。

從第一個條件可以看出,所謂的特色產業的集聚,要具備規模效益,然後才可能形成人口和資金等要素的集聚。從這一點看,許多行政指令下培育的特色小鎮,可能在這個環節上,就會出現問題。例如,這個小鎮所依賴的特色產業僅僅是一家企業,還是有無數家企業。如果一家企業也必須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否則特色從何而來?因為沒有帶動性的產業鏈條,也無法吸引更多的同行或者要素集中到小鎮來。

拿體育總局所設想的體育小鎮來說,除了滑雪產業可以帶動人口和要素規模之外,其他的體育項目如何能夠帶動人口和要素到小鎮經營或者置業?總不能說跑馬拉松的人,裝備就是褲衩和背心以及一雙鞋襪,每年也就舉辦一兩次,這樣就可以形成小鎮的產業發展特色。再比如,沒有人會因為打籃球、踢足球或者打乒乓球就會到小鎮集聚。因此僅從體育特點本身,無法帶動一個小鎮的產業的形成。如果是體育服裝的發展,相關的裝備製造,似乎並不是完全與體育有關,而且也具備了投資者選擇投資所在地區的隨機性因素。另外看,很多大鎮都有門類齊全的產業,當然不一定成規模,也不一定水平很高,因為不具備特色或者只是具備特色的雛形,如果被行政納入特色小鎮的範疇,也就十分勉強。

第二個條件就是涉及小鎮為產業聚集創造的低成本環境。為什麼特色小鎮無論是服務業的還是工業的,一定不能選擇城市的主城區呢?因為那裡的人口密度高推動了房價和地價的上漲,對於創業者的集聚產生了一定的成本約束。只有城市近郊區,可以為低成本的特色服務業要素的小鎮創造集聚條件,畢竟距離城市近,基礎設施相比於城市差一點,但是比遠郊區強很多,交通和信息都很方便。由於房價、租金和管理的成本低,當地政府提供了較好的服務,體制成本也很低。

對於工業特色小鎮或者是以工業為依託的專業市場的特色小鎮,選擇遠郊區,不僅僅迴避了地價和房價的問題,同時也避開了由於車流量的增加和工業環境的噪音等環境因素對城市居民的影響,外來勞動力賴以生存的低成本環境和相對低廉的配套基礎設施,也是有利於企業生存發展最有利的初始條件。

成本對於特色來說尤為重要。過多地強調生態、綠色、環境優美等,並不會成為小鎮發展的助力,反而可能會抬高小鎮的成本。雖然所有的企業和創業者都希望有較好的生存發展環境,但是小鎮的初始形成期,人們更在乎的是創業是否能夠成功,企業的經營是否能夠有利潤。如果政府設置了更高的門檻作為特色小鎮的必要條件,或者是人為地建設一些可供參觀的特色小鎮,雖然不見得提高企業的成本,但是投入的資金和可持續來源還是得回到出讓土地的收入,仍然會抬高未來的發展成本。

第三個條件是,特色小鎮的產業一定要有較高的附加價值,還要有一定的規模效益。我注意到許多地方以農產品為龍頭,選擇了所謂的葡萄小鎮、小龍蝦小鎮等。看起來這些小鎮的農產品確實具有特色,也會形成單一的產業鏈條。問題是由於附加價值低,產品具有強烈的季節性,或者是需要保鮮期實現快速地進入城市市場,很難會在當地形成要素聚集的小鎮效應。

農產品的特點就是附加價值低,如果不達到一定的規模,很難形成大規模交易的集中場所。在消費地,因為全國各種農產品可以集中到城市的某一地點之後向城市的各個角落進行疏散。但是在生產地,或者是鎮域範圍,或者是縣域範圍的農產品,僅從產量和規模上,就無法支撐大規模交易場所的存在。而且,這些產品的附加價值很少,即使有一定的規模也難以形成交易的利潤。而支撐小鎮的人口聚集和各種產業要素的集聚,與農產品相關的,一定是超大範圍的同類農產品交易或者集中加工的產業,才有可能在某一個空間內形成特色的產業鏈條的聚集。

在交通如此發達的今天,除了在消費地可以形成農產品的集中交易空間,或者是某些相對特殊的產品因歷史原因形成全國的和大區域的交易地點之外,一般的農產品,或者是某一地點的農產品,交易規模和產生的附加價值很難支撐一個有數千人以上就業規模的特色小鎮。即使政府支持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作為啟動小鎮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但是市場卻不會去做出這種選擇。畢竟所有的要素和人是跟著就業和盈利去選擇發展空間的。

特色小鎮在浙江或者長三角以及珠三角的經驗已經表明,這是市場培育的結果,是創業者根據市場規律選擇的低成本的發展空間,之後才是形成特色的過程,才會有人根據共同的規律來選擇共同的產業發展空間。

隨著成本的上升,在小鎮裡也會逐步實現產業的替代,高附加價值的留下,低附加價值的去尋求更低廉成本的發展空間。政府只是要根據結果來選擇支持的政策,提供必要的幫助,改善公共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而不是越俎代庖,為了爭取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人為地硬性塑造所謂的“特色小鎮”,這樣做反而會由於政府的主觀行為和行政動機,導致投入的浪費,畢竟支持特色小鎮發展的資金有限。

如果我們尊重市場規律,是否可以在很多城市邊緣地區或者遠郊區,創造出比較好的政策環境,下放權限,在管理上不那麼苛刻,在包容和允許的政策中,讓市場自動選擇特色小鎮的發展空間。

作者為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首席經濟學家,編輯: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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