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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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轉賬憑證就能證明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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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轉賬憑證就能證明是借款?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公司老闆過世後,為謀取私利,女出納把279萬的“過賬款”包裝成借款起訴至法院,精心“炮製”了這樣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司法拘留3天,罰款1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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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轉賬憑證就能證明是借款?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公司老闆過世後,為謀取私利,女出納把279萬的“過賬款”包裝成借款起訴至法院,精心“炮製”了這樣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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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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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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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且聽小編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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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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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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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而人生總是充滿“驚喜”和意外!

王某某生前借了其他人的錢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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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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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另一債權人到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

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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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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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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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另一債權人到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

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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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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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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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而人生總是充滿“驚喜”和意外!

王某某生前借了其他人的錢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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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另一債權人到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

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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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據瞭解,柴某作為該公司原出納,客觀情況下並不具備短期內出借鉅額款項的經濟能力。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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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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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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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柴某作為該公司原出納,客觀情況下並不具備短期內出借鉅額款項的經濟能力。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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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司法拘留3天,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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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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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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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據瞭解,柴某作為該公司原出納,客觀情況下並不具備短期內出借鉅額款項的經濟能力。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21日

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柴某已付清了罰款,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

目前,寧海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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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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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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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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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21日

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柴某已付清了罰款,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

目前,寧海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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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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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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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生前借了其他人的錢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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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21日

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柴某已付清了罰款,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

目前,寧海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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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轉賬憑證就能證明是借款?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公司老闆過世後,為謀取私利,女出納把279萬的“過賬款”包裝成借款起訴至法院,精心“炮製”了這樣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司法拘留3天,罰款1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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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且聽小編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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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而人生總是充滿“驚喜”和意外!

王某某生前借了其他人的錢沒還!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王某某的另一債權人到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

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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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據瞭解,柴某作為該公司原出納,客觀情況下並不具備短期內出借鉅額款項的經濟能力。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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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趁老闆過世,寧海一出納為謀取279萬這樣做!重罰,拘留3天罰款10萬

2019年8月21日

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柴某已付清了罰款,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

目前,寧海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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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

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

柴某被寧海法院處以

司法拘留3天,罰款1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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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柴某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王某某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事情到這裡,好像就順理成章的結束了

而人生總是充滿“驚喜”和意外!

王某某生前借了其他人的錢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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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另一債權人到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

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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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懾於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壓力,柴某終於承認其實施了虛假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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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故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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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

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柴某已付清了罰款,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

目前,寧海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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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近年來,當事人惡意串通,虛假陳述等虛假訴訟行為在司法領域屢見不鮮,嚴重破壞了司法公信力及其他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9年8月,為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秩序,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規定在3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虛假訴訟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

本案中,柴某明知279萬元為“過賬款”,卻以借款名義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致使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調解不當,故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今年來,寧海縣人民法院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法院要求,大力推進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嚴懲失信行為。2019年以來對虛假訴訟當事人罰款10人,移送公安6人。同時將49人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涉及案件1743件,標的額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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