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279萬元借款 寧海女子因虛假訴訟被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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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寧波網通訊員關耳 記者徐挺

為謀取私利,寧海女子柴某把279萬元“過賬款”當成借款起訴至法院,精心“炮製”了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

今天,柴某因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訴訟,被寧海法院處以司法拘留3天,罰款10萬元的處罰。

事情還要從兩年前說起。

2017年8月,原告柴某向寧海縣人民法院起訴稱,王某某因公司經營所需於2013年分五次向其借款共計279萬元,現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何某、徐某等5人系借款人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故要求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她還向法院提交了五筆款項的銀行轉賬憑證。

2017年9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五被告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範圍內歸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27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款項定於2017年10月10日前付清。

後因王某某另一債權人舉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存在虛假,所達成的調解書內容違背事實。為此,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據瞭解,王某某系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柴某系該公司原出納,客觀情況下柴某並不具備短期內出借鉅額款項的經濟能力。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要求柴某補充提交出藉資金來源的證據,並向其釋明瞭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嚴重後果。

最終,柴某承認其因一己私慾,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至9月,279萬元款項分五次經由柴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過賬後匯入王某某名下,款項為“過賬款”並非借款。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已生效的民事調解,駁回柴某的訴訟請求。

8月21日,寧海法院認為原告虛構案件事實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故對柴某作出拘留3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今年來,寧海縣人民法院大力推進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嚴懲失信行為。2019年以來對虛假訴訟當事人罰款10人,移送公安6人。同時將49人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涉及案件1743件,標的額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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