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罰款70萬!定遠一企業違法排放汙染物受重罰!'

""【執法】罰款70萬!定遠一企業違法排放汙染物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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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遠縣某農牧有限公司位於定遠縣池河鎮,是一家從事生豬養殖及銷售的畜禽養殖企業。2018年4月17日,定遠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定遠縣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現場正在施工,但汙水站未運行,正在用泵通過管道將氧化塘中的汙水排入廠外西南角(自挖水塘)土坑內,土坑未做防滲處理,汙染物排放濃度嚴重超標,屬於利用滲坑排放汙染物的情況。

該企業嚴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止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6月21日,定遠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書,根據《安徽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處以70萬元的罰款。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只履行了20萬元罰款,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1月29日,定遠縣環保局向其送達了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2019年3月,該局依法向定遠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定遠法院審理認為,定遠縣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該裁定已生效且執行到位。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現如今,環境問題已成為危害人們健康、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定遠安康農牧有限公司排汙嚴重,汙染周邊的生活環境,且繳納罰款不積極。定遠法院依法審查定遠縣環保局申請強制執行處罰決定,做出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並執行到位,對汙染環境及消極、逃避執行義務的企業,起到了威懾作用,樹立了環保行政部門的威信,有力維護了環境法律的權威,打擊了汙染環境的行為,起到較好的示範作用。

來源:定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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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遠縣某農牧有限公司位於定遠縣池河鎮,是一家從事生豬養殖及銷售的畜禽養殖企業。2018年4月17日,定遠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定遠縣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現場正在施工,但汙水站未運行,正在用泵通過管道將氧化塘中的汙水排入廠外西南角(自挖水塘)土坑內,土坑未做防滲處理,汙染物排放濃度嚴重超標,屬於利用滲坑排放汙染物的情況。

該企業嚴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止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6月21日,定遠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書,根據《安徽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處以70萬元的罰款。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只履行了20萬元罰款,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1月29日,定遠縣環保局向其送達了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2019年3月,該局依法向定遠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定遠法院審理認為,定遠縣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該裁定已生效且執行到位。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現如今,環境問題已成為危害人們健康、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定遠安康農牧有限公司排汙嚴重,汙染周邊的生活環境,且繳納罰款不積極。定遠法院依法審查定遠縣環保局申請強制執行處罰決定,做出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並執行到位,對汙染環境及消極、逃避執行義務的企業,起到了威懾作用,樹立了環保行政部門的威信,有力維護了環境法律的權威,打擊了汙染環境的行為,起到較好的示範作用。

來源:定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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