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10萬元!淘寶店鋪“傍名牌”被判商標侵權

淘寶網 麻花 電子商務 經濟 天貓 糕點 天津 千里沙註冊商標 2019-04-04

我想對你說:

近年來,隨著網購平臺的興起,眾多商家想方設法地躋身各大電商平臺。然而,也有部分商家為了提高店鋪寶貝的曝光率和流量,通過模仿知名品牌名稱的方式來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在商品名稱中加入知名品牌的元素。那麼在淘寶上賣“傍名牌”商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呢?近日,在餘杭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就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侵害商標權案件。

原告陳麻花公司表示,在天貓商城搜索“陳麻花”品牌商品時,出現了被告百順公司經營的網店產品,產品信息為“建湘天津小麻花500g脆香陳麻花傳統糕點心特產小吃麻花零食大禮包”。被告實際銷售產品是“建湘”牌小麻花,而“建湘”牌小麻花與原告“陳麻花”商標之間沒有任何關聯。被告百順公司在其商品宣傳中不當使用“陳麻花”標識的行為首先侵犯了原告的商標註冊專用權

被告百順公司將“陳麻花”標識用於淘寶店鋪的商品宣傳語中,應屬於商標使用行為。同時商標使用均在麻花產品,屬於在同種產品上使用相同商標,侵權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令百順公司構成商標侵權,立即停止在涉案淘寶網店商品信息中使用“陳麻花”的侵權行為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等訴請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行為屬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餘杭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虛擬網絡平臺銷售商品有別於線下實體銷售,商家在電商平臺中設置的商品名稱成為消費者搜索、識別所需購買商品的重要途徑,因此,百順公司在商品名稱中使用的“陳麻花”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品,屬於商標性使用行為。根據商品詳情顯示其所售的商品實際為建湘牌,生產廠家為瀏陽市建湘食品炒貨廠,與陳麻花公司並無關聯,因此,百順公司未經許可在商品名稱中使用“陳麻花”字樣的行為容易使得消費者誤認為其所售商品來源於陳麻花公司,因此,構成商標侵權。判處被告百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陳麻花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萬元。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