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機”專利侵權綠之寶獲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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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就東莞冠威綠之寶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綠之寶公司)訴深圳市力可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力可美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天貓公司)侵犯其“食品加工機(專利號:ZL99125921.1)”(下稱涉案專利)的發明專利權一案作出判決,判令力可美公司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涉案專利產品,力可美公司賠償綠之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

綠之寶公司訴稱,其發現力可美公司生產、銷售的“力可美 LUCKY MAN”牌手動絞肉機,擅自使用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且力可美公司除了在天貓商城開設“力可美旗艦店”大量銷售被訴侵權絞肉機,還在京東商城、一號店商城、淘寶商城等各大電商平臺開設專賣店進行銷售,給其帶來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深圳中院,請求判令力可美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力可美公司和天貓公司共同承擔訴訟費用。

力可美公司辯稱,涉案專利產品未落入原告專利權保護範圍,且其非生產商,侵權主觀惡意小,銷售數量少。此外,涉案專利技術以進入公共領域,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

天貓公司辯稱,其未實施侵權行為亦未提供幫助,對被訴侵權行為不存在主觀過錯,且盡到了事前注意義務。在收到法院材料後,立即作了刪除處理,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系獨佔實施被許可人,故有權單獨提起訴訟,是本案的主體適格。此外,通過一一比對,發現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天貓公司已刪除被訴侵權產品鏈接,無需再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決力可美公司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涉案專利產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

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記者 鄭斯亮)

http://ip.people.com.cn/n1/2019/0823/c179663-31312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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