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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貼佩奇判賠50萬#【“佩奇車上文,宣傳社會人”,共享汽車途歌被判侵權賠50萬】因TOGO共享汽車車身貼有“小豬佩奇”的形象,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被佩奇的著作權擁有者娛樂壹公司和艾貝戴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1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途歌公司侵害原告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其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2018(第十五屆)北京國際汽車展覽會舉行期間,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小豬佩奇”形象張貼在被告經營的TOGO共享汽車上,並以此為核心賣點,以“途歌佩奇車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為主題進行商業宣傳,同時將相關活動在其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體上進行了同步傳播。被告還在其上述微信公眾號內使用了與《小豬佩奇》動畫片截圖基本一致的4幅圖片。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法院。http://t.cn/AiHTXcx1[/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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