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個網店,結果營業額進了別人的口袋

淘寶網 支付寶 浙江省 台州 口紅 軟件 信用卡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6-29

來源:浙江法制報

買了一個網店,結果營業額進了別人的口袋

吳某是一名淘寶網店的店主,看到店鋪信譽低、人氣不高,他想到了一個“捷徑”——買一家好評多的網店經營。為此,他在各個QQ群裡發了廣告。正好想賣網店的胡某看到後找到了他,兩人一拍即合。

2018年11月,胡某以8000元的價格將網店出售給吳某,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寫明胡某對該淘寶、支付寶賬號都沒有所有權,淘寶賬號由吳某經營使用。吳某想著合同都簽了,一定不會有事,便沒有更改胡某店鋪的旺旺和支付寶的賬號密碼。這個小疏忽引來了麻煩事。

2019年1月,吳某完成了一筆訂單,登錄淘寶賬號卻發現貨款一直沒有到賬。吳某覺得有些奇怪,在核對了各類信息後,他在支付寶的回收站裡發現了很多被刪除的交易記錄。

交易的另一方賬號顯示在臺州,而胡某就是台州人,這樣一聯想,吳某認為是胡某乾的。兩人在電話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因胡某拒不還錢,吳某便報了警。

警察發現,自2019年1月起,胡某分多次盜取支付寶賬號內款項共計31667元,經查,這些錢被胡某用於軟件充值、酒店消費及信用卡還貸等支出。

胡某被指控涉嫌盜竊罪。但庭審中,他解釋說,自己曾接到消費者舉報電話,說店鋪銷售假貨,因為店鋪綁定的身份信息都是自己的,擔心出事後會連累到自己,他就登錄了賬號,把裡面的貨款先轉出來。“只要吳某能出具質檢報告,錢一定一分不少還給他。”胡某說。

“胡某以為我售假,就想利用我賣假貨怕被查、不敢報案的心理,把賬號裡的錢轉走。”吳某表示,自己銷售的是自制口紅,品牌名與一個大牌口紅雖然相似,但並不屬於假貨。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某盜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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