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代會是否有處置“臺獨黨綱”決議文?

作者 富權

民進黨23日舉行第十七屆第七次中執會,通過9月24日(星期四)在臺北圓山大飯店召開第十七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的決定。而由於相隔幾日即8月28日,就是民進黨的黨慶,而召開“全代會”的有關決議未有說明是否與黨慶活動共同舉行,因而相信在9月28日的民進黨成立31週年黨慶活動,還須另行“補辦”。

按照民進黨黨章規定,中執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中常會每個星期舉行一次。因而昨日的中執會,是“全代會”舉行前的最後一次中執會。

筆者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昨日中執會的“討論案”中,就只有決定在9月28日召開“全代會”這麼一項,沒有其他項目,亦即是否會有向“全代會”提交決議文提案,沒有一字提及。而按照黨章規定,中執會的職能及權力之一,是向“全代會”提交提案(中常會沒有此項權力),這就確定了昨日的中執會沒有決定向“全代會”提交任何提案,尤其是有關處置“臺獨黨綱”的提案,或新決議文的提案。而在“全代會”之前,除非是舉行臨時的中執會,也不可能向“全代會”提交相關提案。

此將會部分民進黨人,尤其是已經多次向“全代會”提交凍結以至廢除“臺獨黨綱”的決議文的提案的黨代表,極為失望。不過,由於按照黨章規定,黨代表也有權聯署提案,因而他們是否會再接再厲,尚且未知。但坊間有說法,將會有的代表在此前所提提案的基楚上,總結經驗並吸取教訓,尤其是投蔡英文所好,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將蔡英文所說的“維持現狀”的“現狀”,鎖定為臺灣地區“憲政體制”,及“兩岸關係條例”中的兩岸關係定位。不過,即使是會有此提案,由於黨章規定,黨代表聯署提案必須在“全代會”召開前一個月向中央黨部提交,而今日就是“全代會前一個月”的截止期。因此,在今日下班之前是否有黨代表向中央黨部提交提案尤其是妥善處置“臺獨黨綱”的提案,也就令人關注。

但即使是是會有的代表提交相關的提案,也不排除在召開“全代會”時,蔡英文會以“轉交中執會處理”的方式,輕輕避過。實際上,過去幾次有黨代表提交相關提案的“全代會”,蔡英文都是以“時間不夠”為由,裁示將相關提案移交中執會處理,連讓提案黨代表上臺發言說明提交提案的理由都沒有作安排,更遑論讓黨代表就相關提案進行理性辯論,讓過去“百家爭鳴,炮聲隆隆”的民進黨“全代會特色”,蕩然無存。因而懷疑,蔡英文是擔心自己駕馭不了黨代表在“全代會”上進心激烈爭論的複雜場面,因而將過去最少也是一整天的“全代會”時程,壓縮為半日,即使是有換屆選舉任務時也是如此,以嚴重擠壓黨代表提出上臺發言辯論的時間,就將“全代會”的時程高度壓縮,並以“時間不夠”為由,沒有將相關提案提交“全代會”大會討論,而是轉交中執會處理。

本來,按照慣例,民進黨第十七屆第二次“全代會”,是應該在7月下旬舉行的。但民進黨中央以因為“立法院”將要在7、8月間舉行三次臨時會,計劃處理年金改革、前瞻計劃、促進轉型正義等“重要法案”,可能會有時間重迭,為了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有足夠時間處理臨時會的“優先法案”為由,決定將“全代會”延期至9月舉行,而且還將會一直延到9月底民進黨31年黨慶時合併進行。

“全代會”延期舉行的表面理由,當然是有其道理。但當時人們卻更為相信,是為了等按程序將於8月底9月初舉行的第17屆第7次中執會,通過一個傳說已久的“新決議文”提案,以便能趕得及提交給“全代會”審議通過。因而就有傳說,民進黨可能會制訂新的“決議文”,將“維護憲政體制現狀”,固定下來成為“黨綱”的一部分,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凍結”“臺獨黨綱”及“臺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因此,曾經數次策劃黨代表提交凍結“臺獨黨綱”決議文提案的《美麗島電子報》,就刊登各種民調及評論文章,大有要製造輿論,迫使蔡英文以“維持現狀”來取代“臺獨黨綱”之勢。然而,從昨日民進黨中執會在“討論案”中所作出的決定內容看,很可能是中執會並沒有打算搶在大陸“十九大”之前,向北京示好,在“全代會”上通過一個讓北京感覺到蔡英文已經交出“滿意答卷”的“決議文”。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是由部分黨代表以聯署提案的方式,向“全代會”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以求能夠突破目前的兩岸態勢僵局,挽救蔡英文的民調。實際上,本來在2012年蔡英文敗選臺灣地區領導人之後,民進黨內就有一些青年才俊鑑於“臺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都並不適合蔡英文的形象,因而認為應當推出新的“決議文”。由此,以“新潮流系”為基底的一群黨內中生代,草擬了“臺海和平決議文”,以圖緩衝“臺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但因為是黨代表提案,不符政綱式重大提案應由中執會提交的不成文慣例,因而未能獲得“全代會”接納。也有前“美麗島系”黨代表提案凍結“臺獨黨綱”,但因另有黨代表進行反制,提出維護“臺獨黨綱”的提案。可能是尚未經歷過黨內派系鬥爭及重大矛盾衝突的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兩案並陳時的激烈衝突局面,因而在主持“全代會”時,以“時間不夠”為由,將兩案均送交中執會處理。在下一個“全代會”舉行時,則以中執會認為“2014年對中政策檢討紀要”已再次確認,“臺灣前途決議文”“臺灣主權獨立,臺灣前途必須由2300萬人民共同以民主方式來決定”之立場,故目前應無修訂“黨綱”或新增“決議文”之必要為由,而將之“歸檔”。

然而,那是民進黨處於“在野”之時的事。現在執政了,一方面蔡英文出任的是“一中憲法”憲制之下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另一方面既然“當家”就必須直面兩岸關係的現實,不能再像在野時那樣“喊爽”。因此,前“美麗島系”的的代表都認為,有必要制定新的“決議文”了。他們是否會在今日下班之前進行“衝刺”,向中央黨部提交妥善處理“臺獨黨綱”的“決議文”提案,也就讓人注目。

但按照過往實踐,凡是由黨代表聯署提交的提案,都不會獲得“全代會”討論,而是被黨主席裁示轉交中執會處理。只有中執會向“全代會”提交的提案,才能成功獲得通過。因此,即使是有的代表提交相關提案,都不可能在此次“全代會”上獲得通過,因此,這些黨代表與大陸“十九大”善意互動的良好意願,很有可能得不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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