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棄物怎能隨意填埋 西固區法院公佈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

石油 環境汙染 法律 蘭州 蘭州新聞網 2019-04-30

蘭州晚報訊眾所周知,生活垃圾可以通過填埋的方式處理,可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工業垃圾能不能也填埋處理呢?4月26日,西固區法院公佈的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不!

2018年8月,蘭州市西固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對西固區某石油化工廠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廠廠區南側山根處有企業生產時填埋的罐底油泥。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檢測,上述罐底油泥屬於“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的危險廢棄物。根據檢測報告,西固區環保局認為某石油化工廠的行為屬於環境違法行為,決定對其立案查處。經調查,西固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對該石油化工廠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79300元;2.將廠區內危險廢棄物依法合規處置,消除環境汙染隱患。

行政處罰書送達後,該石油化工廠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滿後,該石油化工廠雖然制定了油泥殘渣應急處置方案對汙染物進行處理,但始終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繳納罰款義務。因蘭州市西固區環境保護局不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該局遂依照《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向西固區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強制該石油化工廠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79300元及逾期每日3%加處罰款的繳納義務。

受理該非訴執行案件後,西固區法院行政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西固區環保局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西固區環保局作出的該項行政處罰決定有事實根據和法律、法規依據,不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之情形,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最終,合議庭決定,准予強制執行西固區環保局對該石油化工廠作出的行政處罰。

這是西固區法院立案審查的第一起涉及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通訊員趙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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