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法律 刑法 玉林 欽州檢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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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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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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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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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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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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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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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李、小寧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州區檢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小蘇、小李、小寧三名學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他們不起訴。而對朱某,則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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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網絡圖片)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李、小寧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州區檢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小蘇、小李、小寧三名學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他們不起訴。而對朱某,則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公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玉州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並根據朱某自願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結合其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的犯罪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當庭認罪服判。

法官認為

考試是一場選拔優秀人才的公平競爭制度,無論是作弊、替考,還是提供試題、答案,均是擾亂公平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對作弊的相關行為作出定罪的規定,是撥亂反正、維護公平正義、讓學子成長為國家棟梁的法律保障。考生、家長、社會,應共同守護這一場場標誌著公平、公正的選拔,知法守法,不做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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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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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李、小寧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州區檢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小蘇、小李、小寧三名學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他們不起訴。而對朱某,則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公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玉州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並根據朱某自願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結合其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的犯罪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當庭認罪服判。

法官認為

考試是一場選拔優秀人才的公平競爭制度,無論是作弊、替考,還是提供試題、答案,均是擾亂公平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對作弊的相關行為作出定罪的規定,是撥亂反正、維護公平正義、讓學子成長為國家棟梁的法律保障。考生、家長、社會,應共同守護這一場場標誌著公平、公正的選拔,知法守法,不做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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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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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網絡圖片)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李、小寧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州區檢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小蘇、小李、小寧三名學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他們不起訴。而對朱某,則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公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玉州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並根據朱某自願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結合其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的犯罪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當庭認罪服判。

法官認為

考試是一場選拔優秀人才的公平競爭制度,無論是作弊、替考,還是提供試題、答案,均是擾亂公平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對作弊的相關行為作出定罪的規定,是撥亂反正、維護公平正義、讓學子成長為國家棟梁的法律保障。考生、家長、社會,應共同守護這一場場標誌著公平、公正的選拔,知法守法,不做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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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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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試前,監考老師就會重重複復強調,不許作弊。作弊被發現立即處理,考卷為0分,並禁考。然而,這種行為真的只是簡單的違紀嗎?後果真是這麼輕微嗎?

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替考、或者組織“槍手”替人考試、提供試卷或者答案,則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玉州法院近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案件回顧

2019年4月份,玉州區的朱某為了幫助朋友郭某、葉某通過自學考試,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了在校女大學生小蘇,要求小蘇幫找兩名男生代替郭某、葉某參加2019年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科70元。小蘇在學校兼職群裡發佈信息,說要找人幫寫試卷,酬勞70元。很快就有兩名男生小寧、小李聯繫上了小蘇,說願意替人考試。對於替人考試是否有風險,小蘇根據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說辭又安慰了一遍小寧、小李,叫他們不用怕,被發現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於是4月13日早上,小寧、小李在拿到郭某、葉某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後,走進了某中學考場分別開始代替郭某、葉某考試。但是,由於小寧、小李與被替考的郭某、葉某在年齡和相貌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很快就被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監考老師隨即將2人帶到辦公室詢問,驚慌失措的小寧、小李很快承認了替人蔘加考試的事實,監考人員隨即報警。

案發後,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寧、小李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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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朱某、小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李、小寧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玉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州區檢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小蘇、小李、小寧三名學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他們不起訴。而對朱某,則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公訴。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玉州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並根據朱某自願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結合其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的犯罪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當庭認罪服判。

法官認為

考試是一場選拔優秀人才的公平競爭制度,無論是作弊、替考,還是提供試題、答案,均是擾亂公平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對作弊的相關行為作出定罪的規定,是撥亂反正、維護公平正義、讓學子成長為國家棟梁的法律保障。考生、家長、社會,應共同守護這一場場標誌著公平、公正的選拔,知法守法,不做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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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

大學生為70元當“槍手”  玉州法院審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考試作弊不僅違紀,還違法!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丨玉林市玉州區法院

作者丨文小潔

編輯丨林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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