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男子煤礦打工被砸傷 法律援助終獲賠償

(通訊員 郭健 劉姿姿)“真是太感謝你們了,我已經跑了三年了,要不是你們,這筆賠償不曉得要等到猴年馬月!”

近日,在石泉縣法律援助中心,曾在煤礦打工受傷的周某緊緊握住法援工作人員賀先富的手,一個勁兒的致謝。正是有了賀先富的幫助,周某才得以工傷認定,順利拿到來自礦方的賠償款。

周某是石泉縣雲霧山鎮銀杏壩的一名普通農民,2016年9月,周某與咸陽市永壽人開辦的煤礦簽訂了《勞動合同》,礦方安排周某前往平遙毛家山煤礦進行井下采煤工作。可是剛剛乾了兩個月,因為煤礦發生井下垮塌,導致周某被砸傷。經咸陽市中心醫院診斷為,閉合性胸部損失。

2016年12月,周某向咸陽市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同時向咸陽市勞動技能簽訂委員會申請了傷殘鑑定,被認定為工傷和十級傷殘。雖然經過認定,但因為不懂法,周某卻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萬般無奈下,周某走進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請。

縣法律援助中心瞭解了周某的情況後,立即指派縣148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賀先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為周某解決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賀先富接受指派後,迅速行動,向咸陽市永壽縣勞動仲裁庭提交《工傷保險待遇仲裁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並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提出周某應該享受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仲裁申請提交後,賀先富趁熱打鐵,先後四次自費前往咸陽固定證據,提交相關材料。經過他的努力,2019年4月,周某一案順利開庭,通過詳實的證據材料,最終仲裁庭對周某案進行了依法裁決,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礦方負責支付。

周某接到裁決結果後喜不自勝,一場為時三年的勞動(工傷)爭議得以圓滿解決。

編輯: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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