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導語

若無其他相反證明,則署名者將被認定為作者;如有其他相反證明,則署名者不能被認定為作者。

最近幾天,

關於“視覺中國”的討論,

在小編的好友群裡都炸了,

不信你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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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來了,

就在去年,

小編碰到過

一個與“視覺中國”有關的案子,

讓我來找找看

……

找到了!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原告:被告盜用我們的圖片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2018年8月29日,

漢華易美公司將

喜心悅語公司

起訴至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訴稱: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原告漢華易美公司為視覺中國集團旗下子公司,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視覺中國www.vcg.com 為用戶提供攝影作品、視頻等視覺內容產品以及服務,經過美國Getty Images 公司的授權,取得了圖片(ID: VCG11443814321, 內容: 環衛工人邊掃地邊輔導女兒, “最稱職媽媽” 傳遞母愛)的著作財產權。

被告喜心悅語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在其微信發佈“二貨村” 上使用該圖片, 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 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故起訴請求:

1.判令被告刪除並停止使用侵權作品;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與合理支出 8000 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

被告:原告不是著作權人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被告喜心悅語公司認為

原告並未獲得涉案圖片的著作財產權,

應當駁回其起訴,

理由有三點:

1.原告稱涉案圖片的著作權為美國 Getty Images 公司所有, 其通過授權取得了涉案圖片的著作財產權, 但涉案圖片上並沒有任何“Getty Images” 的版權標識, 有的只是“視覺中國” 的標識,並無證據證明涉案圖片的著作權歸屬於美國 Getty Images 公司, 進而美國 Getty Images 公司對原告進行授權的權利基礎也就不存在。

2.在中國青年網網站上亦可查到涉案圖片,且上傳時間早於視覺中國“www.vcg.com” 網站的上傳時間,中國青年網載明圖片來源於華西都市報, 可見該圖片的著作權亦不屬於原告所有。

3.即便涉案圖片的著作權屬於視覺中國所有,但視覺中國是一家獨立的法人機構,雖為原告的母公司, 但兩者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原告無權提起訴訟。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重慶四中法院

審理後認為: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原告在庭審中確認,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並非美國 Getty Images 公司所有,而是原告公司的職務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權。所以,原告稱其通過美國 Getty Images 公司的授權取得了該涉案圖片的著作財產權,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說法不能成立。

雖然在視覺中國“www.vcg.com” 網站的“編輯圖片” 欄目中可以查詢到涉案圖片,該圖片的上傳時間為2013 年9月13日11點18分40秒,在該圖片上有“視覺中國”的水印標識字樣,在原告提供的涉案圖片的網頁打印件中“基本信息”一欄也載明瞭“版權所有:1995-2018@視覺中國”,但在“www.vcg.com” 網站上點擊該圖片後的“組照說明” 的末尾處載明“來源: 華西都市報”。同時,在中國青年網“www.youth.cn”網站亦可查詢到該圖片,上傳時間為 2013 年9 月13 日09點55分00秒,早於“www.vcg.com” 網站的上傳時間,且中國青年網也註明來源於華西都市報。 所以,原告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第四款“如無相反證明, 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的規定認定其享有涉案圖片著作權的理由不能成立 。

綜上所述, 原告漢華易美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獲得了涉案圖片的著作財產權或擁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並非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裁定駁回漢華易美公司的起訴。

Tips

點擊文末左下角“閱讀原文

查看本案裁決書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以案說法

問題一

作品的著作權屬於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作者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作者對作品的創作,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著作權屬於作者,作者與著作權人是同一的。但是,也有著作權不屬於作者的例外情況,如受讓人經轉讓取得。

問題二

法律上如何界定“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只有進行創作的人才能成為作者,這裡的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者科學作品的智力勞動。僅為他人創作提供諮詢意見、轉發推廣他人作品等,由於其行為不具有創造性而不能成為作者

問題三

如何證明自己是“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署名權是著作權的重要內容,通過署名為作品打上標記,真實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間的聯繫,既是對作者創造性勞動的尊重,也是對社會公眾負責任的表現。署名權只有真正的作者才有資格享有,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行使此項權利。

問題四

署名人一定是“作者”嗎?

在實際生活中,通常以署名來認定作者,即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是作者,這是識別作者較為簡便的方法。但是,這種通過署名識別作者的方法有一個大的前提條件,即需要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明。如有確鑿證據足以證明作品的署名人並非作者的,不能採用這個識別方法。

問題五

本案中原告為何敗訴?

本案中,涉案圖片在中國青年網www.youth.cn和視覺中國www.vcg.com網站均有上傳,且中國青年網上傳時間早於視覺中國網站,此外,中國青年網和視覺中國網站均註明圖片來源於華西都市報。可見,明顯存在相反的證明。由於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獲得了涉案圖片的著作財產權或擁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並非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以案說法丨視覺中國的這家子公司敗訴了

法官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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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讀圖時代”,沒有人會質疑或反對圖片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只有版權得到合法保護,創作者才有創作的主動積極性,圖片版權市場才能生機盎然。為此,圖片使用者應當進一步培養版權意識,形成尊重版權的良好習慣;相關代理機構也應嚴守行業道德和規範,不能以保護之名行侵權之實、掠他人之美獲生財之道。

來源:市四中法院無訟之道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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