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藍的司機拒載被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結果:一撤銷處罰,一維持

深圳 深圳機場 珠海 東莞 交通 法律 南方都市報 2019-06-15

南都訊 記者 張一鎏 通訊員 司新宣 孫楨晶 日前,南都連續報道了深圳兩位“藍的”司機因拒載分別被罰款1000元,不服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處罰的事件。為查明案件事實,6月6日下午,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採取聽證方式,公開審理這兩起案件。如今行政複議已有決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主動撤銷對王師傅行政處罰,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審理後決定維持對姜師傅的處罰。

深圳藍的司機拒載被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結果:一撤銷處罰,一維持

案件一聽證現場。

深圳藍的司機拒載被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結果:一撤銷處罰,一維持

案件二聽證現場。

深圳藍的司機拒載被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結果:一撤銷處罰,一維持

機場提示牌。

深圳藍的司機拒載被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結果:一撤銷處罰,一維持

行政複議決定書。

主觀沒有惡意拒載故意,乘客也沒有主動投訴

據瞭解,王師傅今年大年初三傍晚,在深圳機場外遇到一位客人要去東莞樟木頭,因車電量還有31%,雖然顯示可以跑110公里,可他考慮到車齡已有兩年了,實際可能只能開80公里左右,且剩餘60公里的時候就要充電,怕沒辦法安全開到,王師傅的行為,被執法人員認定為拒載。

在案件審理現場,王師傅與深圳市交通局分別闡明瞭自己的理由。“當時我快要交班了,公司告訴我機場客人太多,需要支援一下,我就去了。乘客說要去東莞樟木頭,距離有70多公里,問我車子電量情況。我看了一下儀表盤,顯示續駛里程110公里,電量是31%,她就說坐下一部車。乘客選擇搭乘與否,是乘客的自由。我沒有拒載,希望取消拒載認定及罰款。”王師傅說。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則表示,王師傅向乘客表示車輛僅餘31%電量,無法到達東莞樟木頭。經看執法視頻,車輛可續駛里程為110公里,寶安機場至東莞樟木頭的距離在50公里至60公里之間,距離東莞樟木頭最近的充電樁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距離為16公里至21公里),明顯不存在無法到達東莞樟木頭或者無法回程的情形,王師傅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拒載,要求維持處罰決定。

經查明,王師傅的“藍的”行駛證註冊日期為2017年底。地圖導航顯示,從寶安機場到樟木頭鎮中心位置的最遠距離為80公里左右。對於電動出租車,衡量其是否具有載客營運能力,應當基於電池損耗情況、行程距離、行程目的地與附近充電樁的距離等情形。考慮到王師傅的“藍的”電池持續使用近兩年的損耗情況,以80公里作為行程距離,再加上到達後去往最近充電樁的距離,王師傅的車確實存在到不了東莞或者到達後無法及時充電的風險。此外,王師傅與乘客進行了溝通,主觀上沒有惡意拒載的故意,乘客也沒有主動投訴。

6月10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決定主動撤銷行政處罰,在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的溝通協調之下,王師傅提交了撤回行政複議的書面申請,案件圓滿結束。

執法人員多次提醒可充電司機仍拒載

姜師傅在今年4月的一個凌晨,在深圳機場遇到乘客張先生,急著要去珠海橫琴口岸。姜師傅堅決不肯送他去,其表示出租車電量有50%至60%,續航里程是240公里,張先生要去的地方珠海橫琴口岸單程157公里,里程充足;但是姜司機回到深圳則總共要跑300多公里,疲勞駕駛不說,電量不夠根本回不來。

在案件審理現場,姜師傅強調,因為路程過長,怕到不了,且不知道珠海有沒有充電樁。“我的車電池是剛換的,續航里程是有247公里沒錯,到珠海160公里是夠了,但是我老鄉說走高速非常耗電,我怕到不了,而且不知道珠海有沒有充電樁。當時是凌晨1點多,我是前一天下午6點鐘上班,已經開了7個小時車了,再開車去珠海就等於嚴重疲勞駕駛”。他說。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則並不認同。其表示,乘客出示的導航地圖顯示,去珠海的里程為160.5公里,且當地有充電設備。姜師傅說自己是疲勞駕駛,但事發前他已在機場候客約1小時,處於半休息狀態。此外,機場出租車候客區域已設置溫馨提示,要求‘藍的’師傅在進站候客前要充滿電量,不應以沒電為由拒載。現場執法人員告訴姜師傅珠海有充電設備,並至少兩次勸說師傅送走該乘客,但最後姜師傅還是沒有搭載張先生。

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認為,姜師傅這起案件顯然不存在《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出租車駕駛員可拒絕載客的七類情形。且師傅駕駛的“藍的”為新換電池,電量足以載乘客到珠海橫琴口岸,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明確告訴姜師傅珠海有充電設備的情況下,姜師傅仍以車子電量不足以返回深圳為由,拒絕搭載張先生去珠海,這顯然不能成為拒絕載客的合理理由。

針對姜師傅所提出的疲勞駕駛,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表示,姜師傅在深圳機場候客時,如果有過度疲勞等身體不適情形的,應在車上放置“暫停載客”標誌並且休息,而不是繼續候客。從機場駕車前往珠海橫琴口岸,時長2小時左右,並不會造成疲勞駕駛,而且到達後師傅也可合理安排時間休息。

據此,複議機關認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姜師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行政複議決定書現已送達姜師傅。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處長詹炳表示,兩個案件處理結果不同,主要基於三點考慮。一是姜師傅具備搭載乘客到達目的地的條件,而王師傅確實不具備搭載的條件;二是姜師傅在執法人員兩次勸告的情況下仍然拒載,而王師傅只是與乘客說明情況,雙方未發生爭吵,乘客也未主動投訴;三是姜師傅的拒載行為發生在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門已設立提示牌,提醒師傅先充電再排隊候客之後,而王師傅的行為發生在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門提示之前。

南都深圳此前報道:

深圳兩“藍的”司機拒載被罰千元,稱主觀不想拒載,申請行政複議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90611169691.html?layer=4&share=chat&isndappinstalled=0

深圳兩電動的士司機拒載被罰,稱因電量不夠,申請行政複議獲聽證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9061216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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