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人社局: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 每人每月225元

社會保險 天氣 社會 人民網科普 2017-07-19

人民網寧波7月18日電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日發佈提示:各地、各行業積極指導用工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尤其提醒環衛、建設施工、物流寄遞等行業,要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寧波市按照浙江省高溫作業工人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25元,這一標準執行。各用人單位對高溫作業工人要及時足額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各單位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室溫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同時,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介紹,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文件規定,浙江省高溫作業工人高溫津貼是每人每月225元,寧波市也按照這一標準執行。根文件規定,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已更名為高溫津貼,因此不存在重複發放的問題。

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即只要企業在6-9月間有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企業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據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公民、組織或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工會組織反映或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衛生行政、人力社保部門投訴舉報。(陳怡、任社)

(責編:翁迪凱、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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