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西安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法律 天氣 社會 中金網 2017-06-29

(原標題:西安市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每天25元)

2017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西安高溫津貼發放規定。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2017西安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西安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6月27日,我省發佈高溫橙色預警,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 以上、40 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各企業應當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確保勞動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同時,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此外,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如果企業不執行規定,拒發高溫津貼,或者存在違反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區縣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高溫津貼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臺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稜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陝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佈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並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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